陕西柞水,一28岁女子在5年前和丈夫举办婚礼,邀请了同村男子作为婚礼伴郎。丈夫结

洋仔说法 2025-12-08 16:33:42

陕西柞水,一28岁女子在5年前和丈夫举办婚礼,邀请了同村男子作为婚礼伴郎。丈夫结婚后就外出打工了,独留妻子在家。不料,女子第二年就背着丈夫与伴郎好上了,并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街坊邻居都当他们是寻常小两口。后来,女子在医院生育一个孩子,伴郎以丈夫身份在手术同意书上郑重签字。孩子满月时,两人更在酒店摆酒,双方亲戚围坐一桌,接受着“祝你们一家幸福”的祝福。女子带着孩子生活的所有开销,都来自伴郎的工资。遗憾的是,伴郎因非法狩猎被判刑入狱,这段荒唐关系才被迫停止。然而,法律不会沉默。对曾经的“伴郎与新娘”因触犯重婚罪,双双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9年年末,时年约24岁的何女士与程先生感情成熟,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12月19日,二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两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热闹的婚礼。   婚礼上,一位担任伴郎的郑先生忙前忙后,他是新郎新娘的朋友,在喜庆的氛围中,谁也不会想到,这位伴郎的未来轨迹,会与这个新组建的家庭产生如此戏剧性交集。   新婚之初,为了生计,程先生婚后需要经常外出打工,聚少离多,成为这对新婚夫妻面临的现实考验。   丈夫的经常性缺席,无形中在何女士的生活里留下了大片的空白与孤独。   婚后第二年,即大约2020年底至2021年间,在程先生外出务工期间,何女士与曾经在婚礼上作为伴郎的郑先生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最终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界限,发展为婚外 情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两人并未将此关系隐藏于私密角落,而是公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共同生活”,并非简单的同居,而是以夫妻身份进行日常生活、社交关系,意图使周围群众认为他们就是合法夫妻。   在此期间,两人有了一个孩子。2022年12月4日,何女士生育了一名男婴。   在何女士住院分娩时,郑先生更是将自己的“丈夫”角色扮演得淋漓尽致,他毫不避讳地以配偶、丈夫的身份,在医院相关的《委托书》、《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确认。   孩子出生后,何女士与郑先生的重婚行为并未收敛,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2023年2月15日,二人更为公开地在当地为孩子举办了满月宴,他们邀请了双方的亲属前来参加。   在亲友面前,他们以孩子父母的身份出现,接受祝福,完全漠视了何女士与程先生合法婚姻的存在。   此后,何女士带着儿子继续生活,而她的生活费用,据查明,全部由郑先生承担。   2023年3月29日,郑先生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随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随着郑先生入狱,他与何女士这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状态因客观原因不得不终止。   2025年6月26日,何女士与郑先生因涉嫌重婚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5年6月30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婚罪案件。   近日,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指出,何女士与郑先生自婚后第二年起至2023年3月郑先生因他罪入狱止,二人持续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期间,何某的生活费用全部由郑先生承担,这说明两人“共同生活”的持续性、稳定性。   在何女士分娩时,郑先生以“配偶”、“丈夫”身份签署《委托书》、《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这是其向医疗机构及社会公开宣称二人为夫妻关系的直接证据。   为孩子举办满月宴,并邀请双方亲属参加,意味着二人主动在各自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以孩子父母的合法夫妻形象出现,获取了亲属层面的“社会认同”。   上述所有客观行为,均非偶然或被迫,一系列行为清晰地反映出何女士与郑先生在主观上不仅仅满足于隐秘的婚外 情,而是积极追求、营造并对外展示一种“夫妻”生活状态,具有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明确共同故意。   法院认为,何女士与郑先生的行为构成了事实重婚。   不过,《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指出,鉴于何女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所育幼儿的主要抚养人,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稳定,符合刑罚的教育挽救目的,可以适用缓刑。 郑先生虽能认罪认罚,但因其在本次犯罪前另有非法狩猎罪刑事处罚记录,具有前科情节,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高,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处何女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郑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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