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一男子是个帽子叔叔,在偷看女友日记后,得知女友和其前男友恋爱时曾发生关

洋仔说法 2025-12-09 08:34:01

湖北长阳,一男子是个帽子叔叔,在偷看女友日记后,得知女友和其前男友恋爱时曾发生关系,怀恨在心,打算教训其前男友一番。男子找来老同学等三人,在公路上拦下女友的前男友,拳脚相加之后,捡起路边混凝土块,朝着其头部猛砸。随后,将奄奄一息的受害者抛弃在偏远的路坎下,扬长而去,对方最终伤重不治身亡。事后,男子等人相继获刑,但老同学侥幸逃脱,隐姓埋名25年,在黑龙江落网。法庭之上,男子等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成为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据悉,李某(化名)在1998年还是一名年轻的帽子叔叔,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翻看了当时女友的私人日记,发现女友曾与一名叫苏某(化名)的男子有过恋爱关系,且内容提及两人曾发生亲 密行为。   这个发现像一根刺,深深扎进了李某的心里。   李某身为警 务人员,本应更知法守法,但李某将对女友过往情感经历的介意,全部转移为了对苏某个人的怨恨。   李某萌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要找机会“教训”苏某。   为了实施报复,李某开始私下打听苏某的工作单位和行踪,他利用职 务便利,借用了警 用车辆的车牌,并准备了车辆,为作案做了前期准备。   更重要的是,李某随即找来自己的老同学刘某(化名),以及其他两位社会朋友。   在李某的游说下,几人同意“帮忙”去“对付”苏某。   经过事先的踩点和确认,李某驾驶着借来的车辆,载着刘某等三人,在公路上寻找苏某的踪迹。   当李某等人发现苏某正骑着一辆摩托车时,驱车将其逼停。   四人下车后,不由分说,便对苏某一拥而上,进行拳打脚踢,此时的苏某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已基本丧失反抗能力。   在混乱中,包括刘某在内的多人,持这块坚硬的混凝土块,多次猛烈击打苏某的头部。   随后,四人并未查看苏某的伤情或呼叫救助,反而将奄奄一息的苏某拖拽至公路旁相对隐蔽的路坎抛弃,随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不久后,苏某被人发现,但为时已晚,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苏某系生前头部受钝性物体多次暴力作用致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李某及其邀约的另外两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然而,刘某却在案发后连夜潜逃,离开了湖北,一路北上,最终在数千公里外的黑龙江省大庆市隐匿下来。   此后的二十五年间,他化名生活,断绝了与昔日亲友的大部分联系,试图让时间冲刷掉过去的罪 孽。   天网恢恢,经过长达多年不懈努力,2023年10月19日,潜藏在大庆市的刘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某被抓获后,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综合考虑案情,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而被害人苏某亲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当庭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刘某对苏某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指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仅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而故意杀人罪既遂则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种故意可以是明知可能造成死亡却放任发生的间接故意。   本案中,李某等人使用了“小脸盆大小”的混凝土块击打苏某最脆弱、最要害的头部,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明知以此种凶器反复、用力击打他人头部,极可能导致颅脑严重损伤乃至死亡的后果。   期间,被害人苏某在遭受初步殴打后已“丧失反抗能力”,在此情况下,李某等人非但没有停手,反而变本加厉,持前述混凝土块多次、猛击其头部,对可能发生的死亡结果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在实施暴 行后,李某的牛肉干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将重伤的苏某抛于公路坎下后逃离,将苏某置于难以被发现的境地,显著延误并阻碍了其获救的可能,再一次反映了放任的故意。   而刘某等人虽非犯意发起者,但其在明知李某的报复意图后,仍积极参与辨认、跟踪,并直接实施关键暴力行为,与同案犯形成了意思联络和行为配合,共同导致了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共同犯罪的罪责。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未能全面、准确评价本案行为的实质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依法应予变更。   不过,考虑到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于主犯李某,且其亲属代为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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