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的黄宇,花17.68万买了辆二手雅阁,好友刘航因家办喜事找他借车撑场面,黄宇爽快答应。几天后,刘航称把车停小区外公路后去酒店休息,回来发现车丢了,两人四处找并报了警,但因停车处是监控盲区,车没找回,黄宇要求刘航照价赔偿,刘航却认为黄宇没装GPS、没买盗抢险也有过错,只愿赔3万,还要求分期每月赔付500元,两人为此拉锯10年,关系破裂。 黄宇记得借车那天,自己特意把副驾的储物格清空,钥匙递过去时拍了拍刘航的胳膊:“都是兄弟,稳当点。” 2025年春天,黄宇坐在法院立案大厅,手里捏着那份泛黄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指腹反复蹭过“17.68万”的数字。 十年前那个雨夜,刘航的电话打过来时,黄宇正在给孩子换尿布。“哥,车……车没了!”刘航的声音混着雨声发颤,说停在小区外马路边,去酒店帮亲戚布置婚房,一小时后回来只剩个空车位。 两人打着手电筒在路边找了半夜,泥水印子沾满裤脚。派出所的笔录里,刘航反复说“那地方没监控”,黄宇没接话,只是盯着窗外越下越大的雨。 第一次协商在刘航家,桌上摆着瓜子和茶水,气氛却冻得像冰。刘航掏出张纸条,上面写着“每月500元,分60期还清,总额3万”。 黄宇把纸条推回去,指节敲着桌面:“车是17万多买的,你赔3万?” “可你没装GPS啊!”刘航突然提高声音,“要是有定位,说不定能找回来;你又没买盗抢险,保险公司也不赔——这损失不能我一个人扛!” 那天不欢而散,防盗门“砰”地关上时,黄宇听见刘航媳妇在屋里说“早知道不借这破事”。 十年里,他们从每周聚餐变成遇见了也不打招呼。黄宇换了工作,搬了家,唯独那本购车合同一直锁在抽屉——他总觉得,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理”。 2025年起诉时,律师问他:“折旧后可能赔不到17万,还告吗?”黄宇点头:“哪怕判1块,也得让他明白,借东西就得负责任。” 法庭上,刘航的律师拿出小区监控截图,证明那段路确实是监控盲区:“原告没装GPS,客观上增加了寻回难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却翻到《民法典》第670条:“借用人因保管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停顿了一下,看向刘航,“停车时是否确认过监控覆盖?” 刘航低下头:“当时急着去酒店,没细看。” 这一句话,成了关键。 法官后来解释,GPS和盗抢险是车主的权利,不是义务;就像家里的门装不装防盗链,不影响小偷破门而入时的罪责——丢车的直接原因,是借用人没尽到“看管好”的义务。 最终判决下来:15.68万,按车辆使用三年的折旧算的,比购车价少了2万。 黄宇收到判决书那天,给刘航发了条短信:“钱什么时候方便给,说一声。” 没收到回复。 他后来把判决书和购车合同一起塞进旧箱子,压在衣柜最底层。偶尔整理衣物,摸到箱子边角,会想起十年前借车那天,刘航开着雅阁,按了声喇叭,从车窗探出头笑:“放心,晚上给你加满油还回来!” 现在那箱油,大概早就蒸发在时间里了。 只是偶尔路过二手车市场,看见同款雅阁,黄宇还是会停下脚步——车窗外的阳光晃眼,好像又看见刘航递烟过来的手,和那句再也没兑现的“放心”。 车外借时的一句“没事”,可能需要十年时间来证明,到底有事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