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男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到,后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本应受到重罚。可取保候审期间,男子检举了某洗浴中心老板容留卖淫的行为,没想到还真立了大功。(来源:裁判文书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凌晨,男子陈某酒后无视交规,选择开车出门,结果车在路上左摇右摆,吓得其他司机都不敢靠近。陈某的行为很快就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 在将陈某拦下后,交警对其做了酒精测试,发现陈某的吹气检测结果已经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为了更加准确的判断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交警将陈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经过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92.8mg/100ml。后陈某就被警方传唤了。 6天后,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2个多月后,陈某为了减轻处罚,向公安机关检举当地的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存在容留卖淫行为。 公安机关为了查明真相,迅速安排警员前去调查。经过1个多月的暗访等行动,最终查证属实,并在5月22日对洗浴中心的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但考虑到陈某检举有功,所以认定陈某有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有网友表示,陈某既然知道得这么清楚,说不清也是去洗浴中心玩过的,应该好好查查陈某。 还有网友表示,醉驾那都是小事,既然举报有功,那就不该处罚醉驾行为了。 其实功过相抵的制度从古代一直延用至今,只是现在的法律上一般是不会轻易适用完全的功过相抵规则。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 这个重大的程度,其实与案件的恶劣程度有关。 比如:检举揭发了一个大型犯罪集团;检举揭发了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虽然也属于立功,但这个立功的程度相对较小,所以很难完全免除陈某醉驾的刑责。 不过,醉驾的刑事处罚一般是拘役和罚金,而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 不过,除了刑罚外,陈某因为是醉驾,所以还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的,这两种处罚并不冲突。 最终,陈某的驾照也被吊销了,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醉驾的处罚力度还是挺大的,而且陈某醉驾时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否则处罚就不会那么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