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嵩赔了1200万,警方立案后抓人,法院判协议无效 这事要从2023年说起,商

劳作的人 2025-11-17 09:31:50

陈嵩赔了1200万,警方立案后抓人,法院判协议无效 这事要从2023年说起,商人陈嵩和李某庆因为一笔生意闹翻了,原本只是民事纠纷,但李某庆跑去报了案,杞县公安局开始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就没有立案,到了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这次案子转给了刑侦大队,陈嵩感到压力很大,就请了中间人帮忙联系,和当时的大队长唐某胜谈了一次,双方签下一份协议,陈嵩赔偿1200万元,对方答应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协议刚刚签完两天,陈嵩就被抓走了,那是2024年4月3日的事,他被关了八个月,到4月30日被批准逮捕,一直关到年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把他放出来,他本来就没有犯罪,白白关了那么长时间,后来陈嵩觉得不公平,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那1200万元,2025年11月开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份协议是受到胁迫签订的,属于无效协议,钱必须退还给陈嵩。 法院作出这个判决,是因为他们审查了多项证据,比如协议签订当天拍摄的照片,草稿上反复修改的字迹,还有微信中有人发送“不签就抓你”这样的威胁内容,最关键的是,协议里写明“赔偿后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对,因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属于国家公权力,不能由私人用金钱来交换,法院明确指出唐某胜在调解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利用立案作为要挟手段,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陈嵩被关押了八个月,出来后申请国家赔偿,2025年6月提交申请,8月19日检察院给出答复,赔偿人身自由损失十一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将近六万元,这个比例相当高,一般精神赔偿金额不到百分之十,这次却给了三分之一左右,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赔偿这么多,但提到“结合协商情况”,意思是考虑到陈嵩被长时间关押,心理上难免受到影响,这种处理方式在同类型案件中比较少见。 这并非孤例,山东有位老板在2020年遇到类似情况,他在被抓之前被迫签下赔偿协议,后来法院也认定这份协议无效,这类操作已经形成固定套路:先制造民事纠纷,再报警处理,警方介入后逼迫当事人签订协议,一旦签完就立即抓人,等到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最终协议就被推翻,司法系统已普遍认同不能利用刑事程序作为讨债手段,被胁迫签订的协议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但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那个唐某胜到现在也没听说受到处分,李某庆那边也没有出来说明情况,他当初为什么报案,钱到底怎么来的,这些事都没有人回应,案子没有往职务犯罪方向查,不过大家心里都清楚,利用立案权逼人交钱,本身就是破坏法律的行为,检察院在赔偿的时候主动提到精神损害,算是开了一个先例,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可能也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赔偿。 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赔了多少钱,而是有人总以为签了字就能解决问题,可法律不能拿来做交易,签字的时候以为能换到自由,结果等来的是手铐,这种事情多了之后,谁还敢相信程序呢,法院这次判得很干脆,算是给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提了个醒,但光靠法院判几个案子恐怕还不够,关键还得看上面怎么管,有没有人真的去追究责任,否则下回说不定还有人照样演这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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