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买的车,两年不看,一朝成废铁!” 杭州男子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停在马路

深度程磊 2025-10-15 16:20:24

“4万买的车,两年不看,一朝成废铁!” 杭州男子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停在马路边的车,如今连电瓶都没影了。更离谱的是,当他报警找到车时,那辆宝骏310已经成了一堆“铁皮子”,修车要五六千,卖二手也不值钱。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他后悔得直拍大腿。 八年前,赵先生花了4万元买了一辆宝骏310。那时候开车上下班方便得很,他几乎天天用车。可几年后,地铁修到家门口,公交车也通了小区门口。“坐地铁更快,不用找车位。”他一来二去,车就成了摆设。 2023年4月,赵先生找了条路边停放。 那条路上早停了上百辆车,也没人收费。他心想,别人都停着,我停一辆又不碍事。于是他找了个空位,把车一停,再也没去看。车上没留电话,钥匙一收,两年时间,连尘都没擦过。 2025年7月,赵先生想用车了。他急匆匆赶到那条路边,却发现道路早已被整修一新,马路被重新划线、设了收费闸机,原先密密麻麻的车队,全都不见踪影。他慌了,报警求助。警方查了系统,告诉他车辆被拖到了一个废弃停车场。 赵先生跟着民警来到那儿,几十辆旧车整齐摆放,满是灰尘和铁锈。阳光下,他的宝骏早已失去了往日光泽。打开车门,味道刺鼻,电瓶没了,火花塞被拆走,风吹日晒后,发动机早就“哑火”。维修师傅看了一眼就说:“修好得五六千,不修卖废铁也就几百块。”赵先生当场懊悔:“真不该当初图省事。” 他不甘心,追问是谁拖的车、电瓶去哪了。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条马路一年前就改造过,改造前都贴过告示,也打电话通知过车主。但赵先生没留电话,两年也没回来查看。无人认领的车辆,经交警备案后,被统一拖到指定停车场。至于电瓶被偷的事,还在调查。 赵先生这才明白,自己不仅“丢了车”,还触了法。 从法律角度看,赵先生的行为已涉嫌违规停车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车的,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不驶离、妨碍交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场所停放。 换句话说,只要车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交管部门有权依法拖车。赵先生把车停两年没动,还没留联系方式,这辆车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僵尸车”。 而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长期停放、影响市容或妨碍道路管理的车辆,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理。处理前应当公告通知车主,但若车主无法联系、车辆长期无人认领,便可拖移、暂存甚至强制报废。 赵先生因此失去了“被通知”的机会。社区早在改造前贴告示、拨电话,他却因未留电话而错过告知程序。这意味着拖车程序具备合法性。不过,如果在车辆被拖移期间,停车场未尽看管义务导致零部件丢失,则可能涉及保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10条》,保管人未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现实往往复杂。赵先生的车停在露天场地一年多,若属无人认领、废弃车辆范畴,停车场只是代管单位,责任有限。即使电瓶被盗,他想维权也很难举证。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其实没有绝对的“受害者”与“加害者”。赵先生的长期占道,是违法行为;交警与街道的拖移,是依法行政。真正的教训是——“车不动,也得守规矩”。 这起案例折射出现代城市的一个普遍问题:公共空间被长期占用。全国不少城市都在集中清理“僵尸车”,因为它们不仅占用停车资源,还可能成为消防隐患。一些车辆甚至车主早已搬迁,车却年年占位。治理僵尸车,既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公平的体现。 但法律的另一面也提醒管理部门:拖移前必须确保程序合法、公示充分。比如张贴通知、拍照取证、公告拖车去向,防止出现车主不知情的争议。 赵先生的“车丢”教训,其实也是公众的警示。很多人习惯认为“停一下没事”,殊不知公共道路不是私人车位。车辆只要在公共区域停放,就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约束。 有律师分析,若赵先生能证明拖车后车辆损坏、电瓶丢失确由管理方疏忽造成,可走民事诉讼途径索赔。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而两年未过问的车,要举证几乎不可能。 如今的赵先生已将车报废处理。他无奈地说:“怪我心大,也怪自己懒。” 这起看似“停错车”的小事,其实揭示出一个深层问题——在便利与规则之间,很多人选择了侥幸。可是,侥幸往往比违法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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