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家小饭馆,6个开着奔驰来的客人,吃了370元的饭,竟然当着老板的面逃单,还演了一出“分头逃跑”的闹剧。这事被曝光后,网友纷纷评论:“车有了,脸没了。” 事情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傍晚。饭馆老板余先生在忙着打理店里生意,看到一辆黑色奔驰稳稳停在门口,下来六个衣着体面的客人。他心想,这样的客人非富即贵,或是生意伙伴聚餐,或是家庭宴请。对做生意的余先生来说,这样的客人通常消费高、素质好,于是赶紧招呼:“几位,里面请!” 六个人落座后,点的菜并不算贵,几道家常菜加上几瓶饮料,合计370元。余先生一边忙,一边还叮嘱服务员好好照顾他们。看着这几位推杯换盏,谈笑风生的样子,他心里还想着:“开着奔驰的人,估计不会拖账。” 等饭吃得差不多了,余先生忙着给别的客人上菜,没太注意这桌人。等他回过神时,那几个人已经吃完在门口聊着天。没多久,一个接一个走出了店门。余先生以为他们是去取钱,直到看到他们径直上车,奔驰的车门“砰”地一声关上,这才察觉不对。 他急忙追了出去,拍车窗喊:“几位,结一下账!” 这时车门打开,三个人下来了。余先生松了口气,以为他们是下来付款的。可没想到,这三个人互相看了一眼,竟然撒腿往不同方向跑。余先生愣在原地,不知道先追哪个。 趁他犹豫的功夫,车里又传出一句话:“我们已经给钱了!” 说着,有人从窗户递出50元纸币。余先生看着那张皱巴巴的50元,气得直笑:“六个人吃370,付50就想走?” 他伸手拦车,但那开车的男子一脚油门,奔驰呼啸而去。 这一幕,让店里其他客人都看傻了。余先生气得脸都白了,他做餐饮十几年,遇到过吃完饭悄悄走的,但还真没见过当着面逃单的。更让人气愤的是,对方开的不是破车,而是奔驰。余先生把这事发到网上,引发大量关注。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说:“奔驰可能是租的”,也有人感叹:“现在有钱的不一定讲理,讲理的往往还在打工。” 从法律角度看,这6个人的行为并非小打小闹,而是典型的逃单违约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首先,从民事角度讲,顾客在进入餐厅消费时,就与店家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他们点餐、就餐,本身就是一种消费合同,一方提供餐饮服务,另一方支付对价。吃了饭不给钱,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其次,他们只支付了50元,而应付370元,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换句话说,余先生有权追讨剩下的320元餐费,也可以通过小额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但这起事件更严重的地方在于,他们的行为不仅是“欠钱”,而是主观上故意逃避付款,且在店主追问时集体分头逃跑,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隐蔽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故意赖账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侦查机关认定这6人是事先合谋、分工实施,逃单金额虽小但行为恶劣,还可能构成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370元金额不大,但若行为方式具有明显欺骗性、逃避性,也可能被依法处理。 从现实层面看,余先生损失的只是370元,可精神上的打击更大。他说:“他们吃饭时说话客气,衣着得体,我根本想不到会逃单。不是心疼钱,是心寒。” 他还提到,自己每天从早忙到晚,一个月下来除去房租人工也就几千块,这顿饭的钱相当于他一整天的利润。 在这个事件中,最让人不解的是:开着奔驰,却连370元都不肯付。这暴露出一种社会病态——有些人外表光鲜,内心却空虚、虚荣甚至自私。 从法理上讲,“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诚信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口号,而是所有民事关系的底线。无论你开什么车、穿什么衣,只要消费,就该履行付款义务。任何逃单行为,都是对诚信的践踏。 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若查实这6人身份,店主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餐费,并要求赔偿因逃单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影响和经济损失。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处以拘留或罚款。
江西抚州,一家小饭馆,6个开着奔驰来的客人,吃了370元的饭,竟然当着老板的面逃
深度程磊
2025-10-15 16:20:24
0
阅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