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4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

云孜玩转趣事 2026-06-10 00:16:37

"比周扒皮还狠!" 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工作 4 年,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公司看监控,发现男子 "浑水摸鱼",离开工位 15 分钟、提前离岗 4 分钟、迟开电脑 8 分钟、和同事说话 4 分钟。男子怒了:我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聊工作;提前 4 分钟是要从 4 楼去 1 楼打卡签退。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公司傻了眼。 当事人小林,是个技术工程师,在这家公司踏踏实实干了 4 年多。2025 年 1 月份,他驻外的项目结束了,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那段时间正好是项目空档期,没有特别紧急的任务安排。 小林也没闲着,每天按时上下班,自己主动做调研,还定期汇报进展。按说这表现,不说优秀吧,至少也是中规中矩。 结果谁也没想到,2 月 13 号下午 5 点多,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砸到了他脸上。公司说他 "严重违纪",当场解聘,还要求他 1 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 小林当时整个人都懵了。自己干了 4 年多,从来没出过什么问题,怎么突然就严重违纪了?他问公司具体是什么事,公司当时也不说,就一句话:你违反规定了。 直到后来打官司,公司才终于拿出了他们的 "铁证"。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看完这些 "罪证",估计谁都得气笑了。 公司列出来的违纪行为,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信:1 月 17 号,离座 9 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 4 分钟。1 月 23 号,离座 15 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 15 分钟,提前 3 分钟收拾东西。 1 月 24 号,延后 8 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1 月 26 号,离座 14 分钟,看手机,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2 月 5 号,电脑黑屏静置 28 分钟,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 就这些,加起来拢共才多长时间?公司还振振有词,掏出《员工手册》说:上班从事无关活动超 3 次,或者 30 天内擅自离岗超 3 次就是严重违纪,我们开除天经地义! 合着在这家公司眼里,员工就得像个钉子一样钉在工位上? 法庭上,小林是真的怒了,一条一条给怼了回去。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我的办公室在 4 楼,打卡签退在 1 楼。我提早 4 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这话太实在了。 坐过电梯的都知道,下班高峰期等个电梯三五分钟太正常了。难不成要等到下班铃响了才动身,晚了打卡还要算迟到? 关于离座与说话:"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这些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 ' 划水 '?" 是啊,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 最让人生气的是,公司全程搞突袭。小林在职 4 年多,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来没对他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甚至连核实都没有。 直接就用这些监控片段 "定罪",搞突然袭击开除。这不是管理,这是挖坑害人。用小林自己的话说:"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还好,法院的判决真的大快人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接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小林 10.8 万元。 而且法官的判决理由,说得那叫一个通透。实体层面,这些行为根本达不到 "严重违纪" 的程度。法院说得很明白:打工人不是机器。谁也不可能 8 小时全程保持高度专注,连口水都不喝,连厕所都不上。 短暂的放松、跟同事交流、起身活动,这些都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反而适当休息一下,还能缓解疲劳,提高后面的工作效率。 公司要求员工完全排除这些合理需求,既不现实,也违背劳动法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 更何况小林是技术工程师,做竞品调研本来就需要用手机浏览,跟同事沟通工作也很正常。 就算偶尔有那么几分钟跟工作无关,也不至于直接开除。 程序层面,公司这操作完全不符合正当程序。开除员工作为最严厉的处罚,公司总得先核实情况吧? 这家公司倒好,"不告知、不核实","先解聘、后举证"。 这跟古代的 "先斩后奏" 有什么区别? 最后,合理性层面,公司这做法也太过分了。就算员工真的有这些小问题,那也是情节轻微的行为。正常的公司,不应该是先提醒,给改正机会吗?实在不行,警告、批评也可以啊。 直接就开除,这明显是过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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