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

谢逸枫看楼市 2026-05-27 15:36:50

5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总目标是,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文件明确了备受关注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问题。其中提出,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及多部委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郑备表示,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当前,我国人口跨区域流动已成为常态。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数量已达9.52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攀升至67.74%,而乡村居住人口为4.53亿,占比32.26%。与此同时,全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3.58亿(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大量未落户常住人口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却普遍面临“身在常住地、权在户籍地”的权益错配困境。面对庞大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破除户籍壁垒、推行常住地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成为保障新市民权益、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举措。“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务院此次印发《实施意见》,正是将规划纲要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政策部署。针对未落户常住人口最关切的民生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核心任务,并强调因城施策、稳妥有序推进。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策配套。包括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布局;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先保障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加大常住人口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通过“人地钱”精准挂钩,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有钱办事、有地办事”,从根本上调动地方接纳外来人口的积极性。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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