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浙江湖州,50岁女子被确诊子宫癌,在医院做了手术后,医生告诉她只是Ⅰ期

吕旷戏说体育 2026-05-22 12:53:08

离大谱了!浙江湖州,50岁女子被确诊子宫癌,在医院做了手术后,医生告诉她只是Ⅰ期,不用放化疗。可她后来拿到病理报告,才发现是已是Ⅲ期。 更离谱的是,医生推荐的一款15万进口抗癌药,竟是用伪造的肺癌诊断报告申请的,导致女子用药后反应剧烈,冷得6月天裹棉被,可医生始终不叫停。而这场医疗纠纷,至今已过了3年,仍有太多的疑点难以解开! 对于子宫内膜癌患者,Ⅰ期和Ⅲ期之间的距离,不是数字差异那么简单。按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2009年修订并延用至今的分期标准,Ⅰ期是癌变局限于子宫体内,5年生存率在85%以上,大多数患者手术后无需辅助放化疗。 到了Ⅲ期,癌细胞已扩散至盆腔、腹腔乃至淋巴结,必须尽快启动系统性化疗,ⅢC2期患者的5年生存率可能跌到30%多。 中国2021年版《子宫内膜癌诊断与治疗指南》明确规定,Ⅲ期患者术后辅助化疗须在4到6周内启动,每拖一个周期,复发转移的概率都会上升。 金女士2023年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完成了子宫内膜癌手术。手术后,主治医生信誓旦旦地告诉金女士,病灶已经切干净,就是Ⅰ期,不用放化疗,回家好好养着就行。 金女士信了这活,以为最难的关口已经过了。可按照医学规范,术后一到两周病理报告就该出来,那是判断分期和决定后续治疗方案的金标准,缺了这一步,所谓的"Ⅰ期"只是一句随口话。 那份报告4月26日就出炉了,白纸黑字写着:Ⅲ期子宫癌。整整一个多月,没有人通知金女士。金女士从湖州反复跑到杭州问诊,每次都被打发走,说"就是Ⅰ期,别总来了,有事会打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5条明文规定,医生对涉及生命健康的重要检查结果有义务及时告知,金女士的案子里,这条规定等于摆在那儿没人理。 直到金女士去杭州探望怀孕的女儿,顺道去医院查了一下,才当场看到那份被压了一个多月的报告。医生打开报告一看,脸色立刻变了,随后是紧急安排住院、启动化疗。 化疗开始后,主管医生推荐了一款进口免疫药物,要求与化疗同步使用,全程自费约15万元。结合用法和价格区间,这款药物高度符合默沙东出品的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Keytruda)。 这个药有一个硬性的使用前提:患者肿瘤必须经基因检测确认为dMMR(错配修复缺陷)或MSI-H(高度微卫星不稳定)状态。若患者属于pMMR,临床获益极为有限,但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一点也不少。 金女士起初拒绝了。医生转头打电话给金女士的丈夫,说金女士癌细胞已大面积扩散,要丈夫来劝。怀孕的女儿知道后哭着求母亲。这样的压力下,金女士最终同意了。 用药之后,金女士出现剧烈干咳、全身发冷、腿上涌出大片白斑,住院查出肺炎、贫血和低钾血症,医生说不准下床。这些症状,和帕博利珠单抗说明书中记载的免疫性肺炎、免疫性皮肤毒性、免疫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等高度吻合。 美国临床肿瘤学会2018年发布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毒性管理指南规定,出现2级以上不良反应须立即暂停用药,3级肺炎须永久停药。可金女士四次用药,四次严重反应,从未收到过停药通知。 "Primum non nocere",拉丁语,意为"不可伤害",是西方医学最古老的伦理准则,历代医者入行前都被要求铭记。但金女士用药期间,没有人替金女士把这条准则落实到位。 金女士拒绝继续用药后,医生没有停下来,而是介绍了一名医药代表直接与金女士对接买药和申请赠药。 家人带金女士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两位妇科专家看过病历和基因检测报告后,给出停药建议:这款药"可能不适合金女士"。 背后的真正理由,至今没有人正面说清楚。适不适合、为何推荐、申请赠药用的是谁的诊断——这些问题,三年了,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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