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教师看见一个调皮的同学抢了其他同学的笔闹着玩,就没有控制好自

蜜蜂说社 2026-05-21 15:11:43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教师看见一个调皮的同学抢了其他同学的笔闹着玩,就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就对其进行掌掴,脚踹,甚至用一些不当言辞怒诉同学,当时教室里坐满学生,看到了全部过程,被举报后,当地教育局非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这事发生在一所普通小学里,当时正是上课时间,教室里坐得满满当当,全班几十号学生都在低着头写作业,班主任在讲台边来回转着巡堂。 有个平时就比较调皮的小男孩,坐不住,趁着老师转身的功夫,抢了前桌同学的笔,拿着在手里晃来晃去逗对方玩,前桌伸着手要了好几次都拿不回来,两个人悄悄闹得动静越来越大,很快就被巡堂的女老师看在了眼里。 本来只是小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批评两句也就过去了,谁也没想到那老师直接快步走到男孩座位旁边,抬手就给了男孩一耳光,声音脆得全班都能听见。 男孩被打懵了,捂着脸没敢说话,老师还没消气,又抬起脚狠狠踹了男孩的腿一下,男孩疼得直接缩在了座位上,周围的同学都吓得不敢抬头,连大气都不敢喘。 打完人之后,老师还站在男孩旁边当着全班的面骂,话说得特别难听,又是“真没见过你这种东西”,又是“往那儿一坐都是死人是不是”,骂了好几分钟才转身回讲台。 整个过程全班学生都看在眼里,下课之后有孩子回家把这事告诉了家长,家长一听孩子在学校被老师这么打骂,气坏了,直接把情况举报到了当地教育局。 教育局接到举报之后特别重视,没敢耽搁, 当天就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第一时间去学校核实情况。 先是调了教室的监控,又找了当天在场的学生和老师了解情况,事实很快就查清楚了,确实是这个老师存在体罚和辱骂学生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规范。 其实当老师的遇到调皮孩子难免生气,可再怎么说也不能动手打人,更不能说那些侮辱人的话。 十来岁的孩子正是要面子的时候,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扇耳光、骂得那么难听,对孩子心理的伤害说不定比身上的伤还重,搞不好会留一辈子的阴影。 说到底,教育不是靠打骂出来的,老师的职责是引导孩子改正错误,不是靠暴力压服人。 当地教育局非常重视,介入调查了事情的经过,体罚情况属实,也做出了处理:这所学校被全系统通报批评,校长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而涉事老师调离教学岗位,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扣发两年岗位绩效工资。 这样的处理结果,给孩子和家长一个合理的交代,也得给其他老师提个醒,不管什么情况,体罚学生这条红线绝对碰不得。 对孩子负责不是打骂的借口,只有把孩子当平等的人尊重,才能真的教好孩子,不然就算一时让孩子怕了你,也根本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这事说起来真的挺让人揪心的,本来就是小孩上课闹点小别扭,多大点事啊,当老师的批评两句,让他把笔还给同学,再提醒两句上课要遵守纪律,也就解决了。 结果上手就打、张嘴就骂,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这么羞辱一个孩子,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咱们平心而论,老师平时管几十个孩子,遇到调皮捣蛋的,偶尔着急上火太正常了,谁都有情绪上来的时候,但再怎么说,动手打人、说侮辱人的话,这绝对是底线问题。 10来岁的小孩自尊心已经很强了,这一巴掌踹下去,身上的伤可能养几天就好了,心里的疙瘩说不定多久都消不了,搞不好以后在同学面前都抬不起头,这哪是教育啊,明明是伤害。 这次教育局的处理也挺干脆的,该罚的罚、该通报的通报,既给了孩子和家长一个说法,也给所有老师提了个醒。 教育不是靠吓唬、靠打骂就能行的,你要是真为孩子好,就得先把他当平等的人尊重,不然就算孩子当下怕了你,心里也不服,根本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把孩子推得更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次事件中涉事教师的掌掴、脚踹及侮辱性言语,已经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既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也突破了教师的职业红线,相关处理决定正是对该法条的践行,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对教职员工的从业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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