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男子硕士研究生毕业,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今年32岁,和一女子网恋, 两人相互也喜欢,今年回老家过年,男子邀请女子见面,女子同意了,两人见面的时候,相互拥抱亲吻,也一起去超市买安全用品,男子想带女子去预定好的酒店,被女子拒绝后,两人又回车上又亲又吻,男子想进一步,女子不是很愿意,但是男子无法控制硬来了,事后女子报警男子强奸,男子被关押2个月后,男子父母用30万求得女子的谅解书,女子连续5次翻供,她自愿的,而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32岁小伙是硕士毕业,在当地找了份挺不错的工作,平时圈子窄,去年就在网上认识了个女生,聊了小半年,两个人都觉得挺对眼,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今年过年他回承德老家,想着和女生聊了这么久还没见过面,就主动提了线下见面的事,女生也没犹豫,直接就答应了。 见面那天两个人都没觉得尴尬,跟网上聊的感觉一模一样,没聊几句就忍不住抱了抱,还亲了。 后来两个人逛超市的时候,男生顺手拿了安全用品,当时女生也没说什么。 买完东西男生说之前已经订好了酒店,想带女生过去,没想到女生当场就拒绝了,说还没到那一步。 两个人没办法就回了男生的车上,坐着又聊了会,气氛上来了又开始亲。 男生当时没控制住,就想更进一步,女生嘴上说不愿意,推了他几下也没推开,最后男生还是硬来了。 事后女生越想越委屈,转头就报了警,男生当天就被抓了,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他爸妈急得不行,到处找关系托人,最后凑了30万去找女生协商,好说歹说才拿到了谅解书。 结果之后女生自己冷静下来,觉得两个人本来就是情侣,当时自己也不是完全不情愿,一时冲动报的警,于是连着翻供五次,说自己是自愿的,不想追究男生的责任了。 最后法院综合了所有证据,认定强奸事实确实存在,不过考虑到两人是恋爱关系,女方也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判了男生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不用实打实地坐牢,但案底肯定是留下了,原本的体面工作也保不住,这辈子都受影响。 这件事说穿了就是典型的“拎不清边界”,本来好好的双向奔赴,最后闹成两败俱伤。 男生本来一手好牌,高学历好工作,谈的恋爱你情我愿,偏要在对方明确抗拒的时候硬来,真以为情侣之间就可以不管对方意愿?说白了就是自控力太差,侥幸心理作祟,觉得对方半推半就就不算事,结果转头就被告,工作丢了案底留了,后半辈子的路直接窄了一大半,完全是自己作的。 再说女生那边,一开始报警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毛病,后来拿了谅解金又反复翻供,说什么自己是自愿的,这不是把司法程序当儿戏吗?报假案、翻供本身就要负法律责任,你这一时冲动加反复横跳,既浪费了公共资源,最后自己也落个不好的名声,两头不讨好。 还有男方父母,拿着30万换谅解书,看着是救儿子,其实也侧面反映了很多人到现在还觉得强奸罪能靠钱“私了”,真要是违法事实清楚,再多钱也抹不掉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只能说从轻量刑,案底该留还是留。 这事最该给所有人提个醒,谈恋爱再你情我愿,边界感也不能丢,只要对方说不愿意,那就是不行,别拿“情侣”当免罪金牌,更别觉得事后能靠钱摆平,真犯了法,谁都躲不掉。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案件中,两人虽为情侣,但男方在女方明确抗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女方谅解仅为从轻量刑情节,不影响罪名成立,故法院作出缓刑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