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这样歧视外地人?桂林阳朔一碗锅烧米粉,对着本地口音卖7块,对着外地游客张嘴

法有道 2026-05-21 13:04:14

怎么能这样歧视外地人?桂林阳朔一碗锅烧米粉,对着本地口音卖7块,对着外地游客张嘴就是13块。老板理直气壮:“我卖东西,想怎么卖怎么卖。” 事情起因,源自网络博主“排雷女队长”的一次真实测评。 近日,她和团队来到桂林阳朔一家米粉店。 同伴先用当地方言点了一碗二两锅烧米粉,老板笑眯眯地报价7元,利索地端上了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粉。 付钱、吃完,一切正常。 紧接着,“排雷女队长”操着普通话,上前点了一份完全相同的米粉。 老板眼神瞬间变了,报价变成13元。 她没有声张,付钱等餐。 两碗米粉端上来放在一起对比:汤底一样、锅烧肉一样、分量一模一样、配料没任何差别。 唯一不同的,是付出去的钱。 博主当即找到老板交涉。 面对亲手卖出的两碗米粉,面对手机里清清楚楚的暗访视频,老板没狡辩,而是直接承认“本地人7块,外地人13块”的事实。 但他不觉得有任何问题。摆摆手,表示愿意退还差价,随后说:“我卖东西,想怎么卖怎么卖。本地人天天来这里吃,你们(外地人)天天来这里吃吗?” 言下之意:本地人是“回头客”,得罪不起;外地人是“过路财神”,宰一刀是一刀。 这套赤裸裸的“看人下菜碟”理论,把“诚信经营”四个字踩得粉碎。 视频曝光后迅速冲上热搜,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舆情后,第一时间介入核查。 5月20日晚,官方发布通报:经查,该店涉嫌区别对待消费者、标价不全,已对其立案调查,要求停业整改,将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顶格处罚”四个字,是市场监管局能够给出的最重回应。 这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涉事店家采取最高限的罚款和惩戒措施。 阳朔县还表示,虚心接受广大市民游客与网友的监督批评,将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力守护阳朔文旅良好口碑。 老板的那句“我卖东西,想怎么卖就怎么卖”,不仅暴露了他对消费者的轻蔑,更暴露了他对法律的极端无知。 第一,老板的行为已构成明明白白的“价格欺诈”。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涉事米粉店墙上明明挂着一份菜单,可上面标注的价格是给本地人看的7元,还是给外地人看的13元?什么标识都没有。 外地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于本地人的费用,这就是以“信息不透明”为手段实施的价格欺诈。 早在2024年1月,桂林正阳步行街某米粉店就因同样的“阴阳菜单”(本地人5元、外地人10元)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闭门整改。 同样的套路在桂林反复上演,说明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长期存在的行业陋习。 第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法性质双重叠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老板用“看口音定价”的方式,使外地游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不合理的高价,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更恶劣的是,老板明知外地游客会被多收费,却任由这种不透明状态持续存在,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退一赔三”);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到桂林阳朔旅游的外地游客不计其数,仅凭这家店一家,这些年到底“宰”了多少外地人?这笔账监管部门应该好好查一查。 第三,“顶格处罚”依据何在?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的,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番立案调查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店家不仅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还将面临高额行政罚款。 与此同时,这次事件已经将店家的经营黑历史暴露在公众面前,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后,未来的经营空间将被严重压缩。 第四,这不是“经营自主权”,这是“违法逐利”。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提是守法合规。店家利用外地游客对当地价格信息的不了解,采用“看口音定价”的隐蔽方式牟取超额利润,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与“自主定价”完全是两码事。 更有甚者,如果在调查中发现该店有组织、有预谋地长期实施这一套路,且涉及金额巨大,还可能触发《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 法律给商家的定价自由,从来不包括“我想宰谁就宰谁”。 旅游的本质是什么?是景点,是风景,是文化。但旅游业最底层的命脉,是四个字:诚信经营。阳朔的山水再美,也经不起一碗“阴阳米粉”的反复透支。 一碗粉的代价,一座城的诚信。法律告诉他——你不想好好卖,那就别卖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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