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个19岁的男孩,凌晨2点多下班回家,刚进家门没多久,朋友打电话叫他出来吃宵夜,他骑上摩托车刚出小区不远,一男子从路边突然冲出来,对着他连续数刀,男孩倒在血泊里,再也没起来。男孩父母哭得撕心裂肺,那男子却狠狠地说:我长期失眠,摩托车声吵得受不了,就想报复骑车的。但男孩都一个月没骑过摩托了,凭什么因为他这句话没了命。 事情发生在2025年5月29日凌晨2点多,年仅19岁的小付刚结束岗位执勤工作,打车回到和外婆同住的家中。 大概15分钟后,朋友杨某打来电话,喊他出去吃宵夜。小付想起工作完还没吃晚饭,就答应了。 2点38分左右,杨某骑摩托车来到小付的楼下,两个人聊了一会儿,各种骑上摩托车,一前一后出了小区。 他们不知道的是,几百米外,一个人正半蹲在路边的两辆汽车之间。 那人姓王,50多岁,他手里还拿着刀。 据杨某事后的回忆,他骑车在前面,经过时,王某突然冲出来,伸手想拦住他。杨某察觉不对劲,猛地加速冲了过去。但骑在后边的小付,根本来不及反应,没能躲开。 王某没能拦住杨某,气得情绪暴怒。看到小付骑着摩托车过来,他发疯一样地冲了过去,对着小付乱捅。 小付被刺后摔倒在地,他挣扎着爬起来,踉踉跄跄想逃到路边求救,可王某又追了上去,直到小付彻底站不起来了。整个过程,前后不到1分钟。 侥幸逃过的杨某,远远地看着,他吓坏了,全身都在发抖,半天缓不过来。 等一切过去,小付已经躺在血泊里,彻底没了呼吸。 鉴定显示,小付被单刃锐器刺伤胸部,双肺上叶裂伤、肺动脉干破裂,大失血离世。 王某很快被抓,他说,自己长期睡眠不好,受不了摩托车行驶的噪音,就想报复骑摩托的人。 他说事发当晚又被吵醒了,所以下楼蹲守,要抓骑车的人,给他们点教训。 对这样的理由,小付的父亲付先生听完,根本不信。 付先生表示,儿子的摩托车从没改装过,也不是每天骑,更没飙过车。 而且小付是个懂事的孩子,怕打扰邻居休息,每次晚上骑车回家,到小区门口都会熄火,再把车推进去。 小付的摩托车之前还出了故障,事发前将近一个月,他压根没骑过那辆车。一个月没骑过摩托车的人,怎么可能产生噪音?王某凭什么认定小付影响到了他。 小付全家既悲伤又愤怒,他们对这王某恨之入骨。 付先生说,王某根本不是小付的邻居,他住在另一个小区,距离案发地要走七八分钟的路。 儿子当时骑摩托车出小区才200多米,前后不到1分钟时间。可那时王某已经蹲在路边了,如果是儿子骑摩托车弄出了噪音,那么短的时间,王某根本来不及出现在现场。 也就是说,那天王某根本不是被什么噪音吵醒后,临时起意的。他是早就准备好、专门等在那里的。 事发后,王某又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经过鉴定。王某并没有,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他一切正常,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付先生还表示,他曾尝试联系王某的家属,但对方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一句对不起。 一个19岁的孩子,就这么没了,他走得太无辜了。 小付是家里的独子。母亲当年为了生下他,曾经患上了肾衰竭。他成了全家唯一的希望。 小付和外婆住在一起,外婆一手把他带大。可付先生夫妇俩都不敢告诉老人家实情,只敢说是一场交通意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某因故意持刀在路边蹲守,拦截骑摩托车的人,在拦截杨某没成功后,把怒火发泄在毫无防备的小付身上,连续捅刺,致小付当场离世。 这种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恶劣行为,完全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 。 王某和家属在事后,从未向小付家属表达真诚的歉意或进行赔偿,没能取得家属的谅解。 2026年5月18日,一审宣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付先生在得知这个结果时,他只说了一句话,儿子离家就200米远。 噪音问题,本来用投诉就能解决的,王某却采用了最极端的方法,让一个无辜年轻人,生命永远停止在了19岁。同时也毁掉了两个家庭。 对于这起事件,您还有什么想聊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