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顾客扫码付款,连续两笔总金额90元,全都进了别家的账,系统负责人表示:系网络传输问题导致的个例,愿意赔付涉事金额2-3倍的钱款。李先生不干:我怀疑我店里以前的钱都到别人那了! 2025年12月,一名推销收款平台的业务员走进了李先生的店里,通过一番了解,李先生觉得他们的兼容性很强,并且很方便,顾客可以通过多种支付软件支付,到账以后,还会自动转入自己绑定好的卡里,看着大冷天不容易的业务员,李先生随即便签约使用了他们的系统。 大概用了半年时间,丝毫没有察觉任何异常情况,直到今年5月7号晚上9点,店里不是太忙的李先生从厨房到前堂,一边稍作休息,一边和用餐的顾客攀谈,直到顾客用餐完毕,来到收银台支付餐款时,发生了件奇怪的事。 顾客正常扫码支付,支付完毕后,李先生并未听到到账提示音,便和顾客确认是否已经支付完成,顾客立马展示出还没来及退出的支付成功界面。 李先生懵了一下,仔细又看了一遍客户的支付界面,这才发现,上面显示的店家并非自己的餐馆,而是一个叫某某牛的便利店。 顾客后面又拿了两瓶酒,再次扫码,同样是支付成功,但李先生仍然没收到钱,支付成功界面还是这家便利店。 这下,李先生坐不住了,带着满心的疑惑和不安,李先生请求这位顾客又尝试性地扫码付款,准备看看什么情况,结果顾客第三次扫码支付成功到账,页面显示又成了李先生的餐馆名字。 感谢并送走顾客之后,李先生心里就像猫抓一样难受,据李先生后来诉说,他这个小店是小本生意,也没雇什么员工,平时就是自己忙着后厨出餐,母亲帮着收拾餐盘顺便看着前台。 当时这个收款系统整整用了半年时间,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李先生认为前面这么长时间还不知道损失了多少笔收入呢,随即找到了此前给他办理的业务员。 对方表示,自己也合作了很多家商户了,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需要确认事情的原委请示领导。 李先生提供了证据以后,对方立马汇报了此事。 得到指示以后,业务员向李先生传达了赔付方案:经查,两笔进账确实是出了问题,愿意按照收款金额的2-3倍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看到业务员转过来的赔偿款,李先生并未收取,他觉得顾客连续两笔付款都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此前因为忙碌不注意等情况,还不知道损失了多少钱呢,就要求对方查明此事,给出明确的结果。 为了更好的解决此事,李先生还找到了调解员介入此事。 收到求助后,调解员立马赶到现场,对李先生进行了采访调查,了解完事情的完整经过,并再次出示完相关证据以后,调解员陪同李先生来到了代理收款系统的公司。 双方对这两笔扫码付款的经过以及出问题的结果都达成了一致,但就李先生心中对之前的一些收款存疑这件事情并未达成共识。 调解员也提出了查流水的合理要求,但对方居然说已经发送给李先生本人了,当场就被李先生否认,他表示只是收到业务发来的所谓补偿金,没有其他资料,且自己也没领取这份补偿金。 面对着调解员,对方也是礼貌表示,会立即调取从开始合作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流水资料,调取完毕后也会第一时间发送给李先生这边。 现场,调解员也联系到了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里表示:此事已经得到重视处置,确认了当天时段内近50万的总金额交易只出现了李先生这一个个例,并且补充说原因基本已被找到,是网络系统传输出了一点问题。 当调查员再次联系李先生确认处置结果时,李先生表示,对方已经将半年内的交易流水等资料发送给他,处理态度很好,自己很满意,目前已无任何疑问,并对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看此事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条款: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本案中,对方先行提出对李先生的2-3倍赔付符合管理办法的先行赔付,但最主要还是建立健全整套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杜绝同样的事情在发生,已经发生的能立即合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