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30岁回乡帮同村本家办理丧事,谁知,帮忙抬棺时,突发急性心梗,当场离世。大好年华就这么走了,家人肝肠寸断,为他简单办了葬礼。最让人动容的是,家属深知这是意外,强忍丧亲剧痛,没有怪罪任何人,大度表示,不会找主家追责,更不会要对方任何赔偿。 30岁的王某是个医生,在县医院上班,平时村里谁有个头疼脑热的,他都很热心。 5月15日,同村一个姓王的本家去世了,他就回去帮忙张罗后事。 农村办丧事,抬棺材是个体力活,也是帮忙的情分。那天,王某某和大家一起抬棺,谁也没想到,意外会突然发生。 他毫无征兆地倒了下去,当场就没了气。后来才知道,是急性心梗。他今年才30岁,刚过而立之年。 王某1996年出生,从小懂事上进,一心刻苦读书学医,毕业后顺利进入当地医院工作,既是临床医护,也负责医院后勤总务。 平日里他性格温和待人真诚,同事敬重他,同学认可他,患者也都觉得他人特别好,口碑一直很不错。 他和妻子相恋相伴十多年,感情深厚安稳,结婚才没多久。 事发前不久,亲友还和他约好,5月21日一起看电影、打牌闲谈,满心期待相聚,可意外硬生生打乱了所有计划。 大家怎么也想不通,救死扶伤的医生,热心帮邻里办事,却就这样永远离开了。 按照当地风俗,5月16日亲友前来吊唁,5月17日王医生顺利下葬,丧事简单低调办完。 有人问,他是在给别人帮忙的时候没的,要不要找那家人要赔偿?毕竟人没了,家里以后怎么办? 面对这件事,王某家人心态十分坦然。两家同村同族,都是本家亲戚,一家人商量过后明确表态,不会向逝者家属索要任何赔偿,不追究对方一点责任。 乡里乡亲互帮互助本是情分,意外谁都无法预料,没必要因为一场天灾,伤了两家人和气。 镇上干部没有介入,因为家属自己就没打算追究。 30岁,医者不能自医,最后倒在了给乡亲帮忙的路上。家里人咽下了最大的痛,没去扯皮,没去闹,就让他安安静静地走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王某主动回乡给本家抬棺帮忙,不收钱,对方也没明确拒绝,完全符合这条规定。 他突发心梗死亡,虽然主要是自身健康原因,但抬棺是重体力活,属于帮工过程中出事,法律上对方家是有补偿责任的,家属完全有理由要钱,不算讹人。 但王家选择不要赔偿、不追责,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得住脚。 一是两家本是同族乡亲,关系近;二是心梗属于突发疾病,对方家一般无明显过错,法律也只是“适当补偿”而非全额赔偿。 家属大度放弃追责,既符合农村人情,也避免了丧事再添矛盾,法理人情都顾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