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买婚房准备订婚,全程跟着中介流程办手续,按要求转入10.5万元首付。谁知中介偷换账户,用普通公司账户冒充官方监管账户收款。房产顺利过户后,卖方迟迟收不到尾款,拒绝交房,男子婚期被迫搁置,组团上门直播维权讨钱,反倒被中介指责:你们都是黑社会。报警后经协商,中介只给卖方1.5万,还有9万多没支付,男子想让中介将这9万给卖方,却陷入困境。 31岁的郑勇是第一次买房,3月初在网上看中房源后,便委托某某中介作为居间方,和卖方一起到位于兰山区临商1号的某某总部签合同。 合同厚厚一沓,他和卖方都没仔细看,只记住了“首付款交由贷款银行指定账户”这一条,至于具体账户信息,合同里并未明确。 想着交了中介费,中介肯定会把事办好,郑勇没多想就签了字,殊不知这是对方埋下的第一个伏笔。 3月10日,中介交易员孙某约郑勇到银行办房贷面签,在银行办公室签了一堆文件后,孙某把他拉到旁边的茶水间,递来一个日照银行临沂分行的账号,户名为“临沂罗庄盟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还让他在一份没来得及细看的“不动产交易资金委托协议”上填了信息。 郑勇心里犯嘀咕,这账户和合同上盖的“山东盟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不是一家啊? 可孙某拍着胸脯说,这是公司的“监管账户”,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是公司规定。 郑勇信了,当天就转了10.5万元过去。事后他微信问孙某,对方回了句“是的”,紧接着就把消息撤回了。 贷款很快批了下来,银行把钱打给了卖方,4月7日,郑勇和卖方顺利办完过户手续。 过户时,卖方王先生问孙某什么时候能拿到首付款,孙某说三个工作日到账。 可等到4月11日,卖方王先生还是没收到钱,当即拒绝交房。 郑勇急了,赶紧联系孙某,可电话打不通,微信也没人回。 直到4月16日,孙某才在微信上发来两个领导的手机号,之后就彻底失联了。 郑勇跑到中介的总部讨说法,一开始对方说收款账户被冻结,钱转不出来,可问起被谁冻结,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后来干脆改口,说公司账上没钱,让他去法院起诉。 “我只是想要回本该属于卖方的首付款,好顺利拿到房子,这和他们公司困难有什么关系?”郑勇在鲁盟总部待了一下午,反复催讨,得到的却只有“没办法”这三个字。 他怀疑中介故意诱导他把钱转到关联公司账户,涉嫌欺诈,可对方根本不承认。 无奈之下,郑勇报了警,也打了12345热线。 警察说这是经济纠纷,得去法院起诉,相关部门则表示只能帮忙协调,实在不行还是得走法律途径。 另一边,卖方王先生也急了。 5月7日,郑勇带着亲友到鲁盟总部维权,还想通过直播曝光,结果遭到工作人员阻止、抢夺手机,甚至被骂“黑社会”。 后来经警方调解,某某中介和王先生签了两个月分期还款的协议,可截至5月16日,王先生只收到1.5万元,剩下的9万元依旧没着落。 记者联系某某中介总部的赵姓经理,对方一口否认挪用资金,只说问题已经解决,具体情况电话里说不明白,没等记者追问就挂断了电话。 郑勇也很愁啊,因为首付款要不回来,他原本5月订婚的事也耽搁了,现在他就希望中介赶紧把钱打给卖方,因为这房子是自己准备结婚用的。接下来还想装修,订婚期呢。 这件事的核心矛盾特别突出,首先是资金收款矛盾:中介合同写明首付要走银行指定监管账户,却私下诱导购房者把10.5万首付,打进无关的关联公司普通账户,用虚假监管账户忽悠业主,涉嫌刻意挖坑。 其次是履约矛盾:房子已经顺利过户、房贷也正常发放,可中介无故扣押9万首付不转给房主,导致房主拿不到尾款拒交房子,购房者婚房、婚期全部泡汤。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介的行为明显违规违法。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本案中,中介诱导郑勇将首付款转入非正规监管的关联公司普通账户,事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拖欠款项,属于明确禁止的挪用交易资金行为。 同时,中介交易员虚构“监管账户”事实,隐瞒账户主体不符的真相,诱使购房者转账,已涉嫌欺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 郑勇和卖方可凭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中介进行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若证据确凿,还可报警追究中介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