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怪谁?浙江杭州,女子花9000元请了一育儿嫂带1岁多女儿,一天,孩子骑玩具车时头朝地摔倒,舌头差点断掉,缝了针,女子查监控发现育儿嫂当时背着手跟在孩子后面,没有及时救助,又心疼又愤怒,还发现育儿嫂是小学毕业,根本不是简历上写的高中毕业,因此,她要求家政公司和育儿嫂赔偿10万元。育儿嫂喊冤:该赔的我赔,怎么也不能要我10万啊! 姜女士的女儿1岁多,她通过一家政公司,请了一个育儿嫂照顾女儿,签了合同,26天9000块钱,期限一年,白天看孩子,晚上不哄睡,不曾想,孩子出了意外。 3月11号那天,1岁多的女儿骑着玩具车在玩,育儿嫂跟在后面,突然,孩子头朝下摔了下去,磕到了脸,顿时哇哇大哭,育儿嫂急忙把她抱起来。 随后,育儿嫂将这事告诉了姜女士,并通过微信发了孩子受伤的照片,只拍了下嘴唇,轻描淡写的说了没什么大事。 姜女士不放心,打开监控查看,发现女儿骑车时,育儿嫂是背着双手的,孩子摔倒时,她不紧不慢把孩子抱起来。 姜女士心疼坏了,三点多,着急忙慌赶回家,她引导孩子张开嘴看一眼,结果,孩子张开嘴,她发现孩子舌头中间被牙咬伤都快断掉了,两边没咬到。 医院诊断为,舌裂伤,唇裂伤。 姜女士又生气又心疼,看着孩子缝针的时候,心如刀绞,孩子治疗花了四五千块钱,恢复的还可以。 但是她担心这个伤会不会影响孩子说话,或者有后遗症。 姜女士认为是育儿嫂看护不力,有监控作为证据,她当时背着手,如果她蹲下或者坐在宝宝旁边防护着孩子,就算没接住,自己也不会太揪住她的责任。 而且,育儿嫂学历也有问题,明明她是小学文化,简历上却写着高中毕业,姜女士认为家政公司监管不力,伪造阿姨学历。 姜女士认为,如果当时自己知道阿姨是小学学历,自己不会请她的。 因此,姜女士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 事情发生后,家政公司表示可以承担孩子在保险内的费用。不过,十万的费用太高了,这个没法做主。 双方协商两次未果,姜女士希望再次协商。 育儿嫂宋阿姨表示,孩子骑车从自己身边绕过去,就那一会没看住,孩子摔下玩具车,自己没有注意到孩子伤了舌头,就以为是下嘴唇磕到了。 她还说孩子受伤后,不管怎样,医院检查的费用,该承担的我会承担,医药费该保险报销的我也没有推卸责任啊。怎么看也不至于一张口要我拿十万。 最终,宋阿姨表示不行就走法律途径,怎么判就怎么赔。 家政公司也表示,走法律途径解决。但对于阿姨的学历,他们说这都是阿姨提供的。 姜女士表示是阿姨说自己是小学学历,但中介让她改成高中,因为这样好找单。 家政公司表示,不是很清楚情况。 目前,姜女士和对方约好再次协商,她也准备再考虑赔偿金额。 有人说,孩子摔倒了,要查看下有没有受伤啊,这确实是育儿嫂的问题吧,这难道不是作为育儿嫂的常识? 另外,中介这边肯定有涉及虚假宣传(也就是包装)。 其次,这么小的孩子,学历其实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工作疏忽,开口十万,是人民币,确实太高了。 也有人说,看视频保姆做的也没问题,离着半步跟着,突然摔倒,保姆不是神预判不了。还有,高中学历初中学历对孩子摔倒直接或间接都没有关系! 还有人分析,孩子的这个玩具车有安全隐患,即使是亲爸亲妈这个也避免不了,两边都倒霉。客观说玩具车厂家责任更大。 这种车子底盘不稳容易前倾的,我家小朋友就往前摔嘴巴肿了。我们父母在旁边也看不住,下次选玩具车的时候选质量更好一点的。 从法律方面,首先得看姜女士和育儿嫂、家政公司的关系。 如果育儿嫂是家政公司的员工,签了劳动合同,那育儿嫂看护孩子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孩子受伤的责任就得由家政公司先承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要是事后发现育儿嫂有重大过失,家政公司赔完钱可以找育儿嫂追偿。 如果真像姜女士说的,是家政公司让育儿嫂把小学学历改成高中,那就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属于欺诈行为。 就算是育儿嫂自己改的,家政公司没审核出来,也属于失职,没尽到中介的审查义务。 要是姜女士能证明自己是因为学历才选的这个育儿嫂,也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退还部分服务费,或者对孩子受伤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