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孩子在汤泉落水,好心女子迅速出手相救事后发现手机进水报废但却无人负责,商家和

乔老二啊 2026-05-16 12:16:39

2岁孩子在汤泉落水,好心女子迅速出手相救事后发现手机进水报废但却无人负责,商家和孩子家长互相推诿不愿赔偿损失,网友:救人付出的代价难道要自己承担? 事情发生在5月1号,青海格尔木某汤泉。 一个刚两岁的娃,穿着小泳衣在池边晃荡,大人就在不远处,视线却没落在孩子身上。 脚底下突然一滑,整个人闷头栽进去了,小胳膊腿在水里乱划拉,头一会儿冒一会沉。 大厅那边一个姑娘猛站起来,没掏口袋、没放东西、没犹豫那一下——直接就冲进水里了。 一把捞起孩子,转身托上岸,从落水到获救不到十秒。 上岸后姑娘浑身往下淌水,头发糊脸上,跪那给孩子清嘴里的水。 现场有人递毛巾,有人拍她肩膀,夸她救得及时。 可等人群散了,姑娘伸手一摸口袋——屏幕漆黑,按开机没反应,插电也没动静。 拿维修店检测,师傅直接说废了,修不了。 这手机才买没多久,花了好几千。姑娘说她没要什么感谢费,只是这损失全自己扛,确实有点吃力。 事情到这步,按理说该商量赔偿了吧? 结果家长和商家开始互相往外推。 家长说,孩子在店里出事,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损失得店里赔。 商家说,监控拍得清楚,孩子落水是大人没看住,监护不到位,先找家长。 姑娘夹在中间,没人接茬。半个月过去了,没个下文。 有网友留言一针见血:两部手机换条命都不带亏的,这家长心里算的到底是什么账?商家怕开了口子有麻烦,多少能理出个由头来;可当爹妈的,孩子命是人从水里捞回来的,到头来恩人手机泡坏了,连句主动站出来说话的人都没有。 三方关系拆开来看:姑娘是做好事受了损失;家长是第一监护人,没看住两岁的孩子在池边晃悠;商家提供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甩不干净。两岁幼儿在池边没人贴身看管才是根本问题——这锅不是商家的,但也绝不该让救人的人背。 《民法典》第183条写得很清楚:为保护他人权益让自己受到损失,侵权人该赔;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该适当补偿。法律早把路标好了,可现实是:姑娘难道真要为一部手机去打官司?费时费力,想想就累。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姑娘冲过去那几秒脑子里只有孩子的命,事后反而两条腿陷在泥里成了最吃亏的那个人。做好事的人不图回报,但也不该让她倒贴。 你觉得这手机的损失,到底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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