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上海一对老夫妻为避遗产税,将房产以151万名义价“卖”给大孙子,实收0元还立字据约定日后卖房收益按4:3:3分给三个儿子,老人离世后大孙子却换锁霸占房产、拒分分毫,两兄弟起诉维权,两审判决结果迥异。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2026-05-12 14:17·人民网上海 关于“为避税 ,上海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孙子,不料导致连环官司!仲裁、一审、二审:三次裁判,三种态度”的报道) 5月12日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遗产税,动了个小聪明,将名下房产以151万元的名义价格“卖”给了大孙子,实际分文未收。 还私下立字据约定未来售房收益按老大40%、老二老三各30%分配。 谁知二老离世后,大孙子立马换锁霸占房产,当庭坚称这是“赠与”拒绝分钱,两兄弟无奈起诉,一审二审的判决反转堪称一堂残酷的普法课。 这对老夫妻的算盘打得响,以为走个买卖形式既能省下税费,又能靠血缘维系后面的分配,房子名义上在大孙子名下。 实际控制权还在自己手里,将来变现再按口头约定分润,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亲情局。 他们甚至细心写下书面说明,把比例写得清清楚楚,觉得亲孙子总不会赖账。 可他们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在法律眼里,白纸黑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加上产权变更登记,效力远高于一张私下写的分配纸条。 当大孙子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法律上的房屋所有权就已经转移。 所谓的“名义过户”在缺乏严格制约的情况下,就是把自己的养老本交到了别人手里。 一审法院确实差点被表象带偏,着重审查了交易形式,发现151万的房款分文未实际支付,且祖孙之间特殊关系,倾向于认定这属于赠与。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房子既然是赠与完成且已过户,大孙子作为所有权人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自然无需向两位叔叔支付任何款项。 好在二审法院没有被合同表面迷惑,而是深挖了客观事实与生活常理。 法官指出,老人生前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大孙子从未实际居住或使用该房屋,也未支付任何对价,这与正常的房屋赠与或买卖逻辑相悖。 那份老人手写的分配说明虽然看似“私底下”,但结合房款未支付、老人自住、家庭协商背景等证据链,足以还原这是一起典型的“房产代持”安排,而非真正的赠与。 最终二审改判大孙子需向两位叔叔支付对应比例的房屋折价款。 这个反转大快人心,却也透着股悲凉。 大孙子在法庭上翻脸不认账的做派,把人性在巨额资产面前的贪婪演绎得淋漓尽致,但老人的操作同样值得所有家庭引以为戒。 为了省下那点遗产税或过户费,主动将核心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出去,又没有同步办理抵押、设立居住权或签订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代持协议。 等于主动卸下了法律保护盾牌,把身家性命押在亲人的良知上。 这起纠纷撕开了很多中国家庭财产传承的软肋,总觉得谈钱伤感情,立字据都算见外,更别提去公证处签协议。 可现实往往很讽刺,越是想用亲情模糊规则来“省事”,最后越容易演变成对簿公堂的“大事”。 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最值钱的资产,一旦完成过户,原权利人就丧失了对物的直接控制。 如果老人当初选择订立公证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份额,或者办理附条件赠与并公证,又或者在“买卖”同时设立终身居住权并登记,大孙子即便拿到证也动不了房,更不敢轻易换锁霸占。 法律讲究要件和证据,不讲究谁哭得大声或者谁更有孝心。 当一张手写的分配条碰上一张网签的买卖合同,前者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证明力脆弱得不堪一击。 很多老人迷信“都是自家人,以后肯定不会赖”,但人性是流动的,特别是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增值预期面前,血缘纽带有时候薄得像层纸。 这案子里大孙子的“吃相”固然难看,可老人用错法律工具、试图走捷径避税的行为,无疑为这场亲情雪崩埋下了伏笔。 家庭财富传承从来不是靠模糊的默契,而是靠清晰的法律架构。 想把房子给孙子又怕被霸占,就该设立居住权保障生前居住。 想提前分流又怕子女不赡养,就该附义务赠与并公证。 想避税可以,但必须用信托或严谨的代持协议把漏洞焊死,而不是指望一张私下纸条能敌过一本盖着鲜章的房产证。 二审法官的判决救回了这两个叔叔的钱,但救不回破碎的亲情。 对于普通人来说,别拿资产去赌人性,别拿避税当儿戏,白纸黑字走正规程序,该公证公证,该登记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这才是给家人留爱不留债的唯一解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