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小伙免费领养两只猫,因家人反对私自把猫关进笼子养在小区花园,7月笼子被人打开猫走失后隐瞒实情近两个月,送养人认定其构成“弃养”要求索赔2万,小伙委屈喊冤:我根本就没抛弃,是别人放跑的!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的起因,要从2024年10月说起。 26岁的小杨在上海工作,独自租房居住,平时性格温和,一直很喜欢小动物,看到流浪动物总会心生怜悯。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个本地流浪动物救助群里,看到了王女士发布的领养信息。 王女士从事流浪动物救助工作已有5年,先后救助过几十只流浪猫犬,此次要送养的两只小猫,是她3个月前从小区角落里救下的。 其中一只三花猫取名“亦菲”,性格温顺黏人。 另一只起司猫叫“呼噜”,活泼好动,两只小猫都已完成疫苗接种和驱虫,身体健康。 小杨看到信息后,第一时间私信王女士,详细询问了两只小猫的情况,还主动介绍了自己的居住环境和收入状况,承诺会按时给小猫喂食、驱虫、看病,绝不弃养。 王女士见小杨态度诚恳,又查看了他的租房照片,确认环境适合养猫后,便同意了他的领养请求。 为了保障小猫的权益,双方签订了一份《伴侣动物领养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小猫无偿领养,小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必须在室内饲养,定期向王女士反馈小猫近况,若无法继续饲养,需提前告知王女士并将小猫送回,同时支付1000元违约金。 若小猫遗失或被弃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领养初期,小杨确实十分用心,每天下班都会陪小猫玩耍,按时给小猫喂食、清理猫砂,还会每周给王女士发一次小猫的视频。 王女士偶尔也会上门回访,看到小猫被照顾得干干净净、精神饱满,对小杨也越发放心。 变故发生在2025年6月,小杨的父母从老家来上海看望他,得知他养了两只猫后,当即表示反对。 小杨的母亲对猫毛过敏,父亲则觉得养猫不卫生,还会影响工作,坚决要求他把小猫送走。 小杨夹在父母和小猫之间,十分为难。 他想把小猫送回王女士身边,可一想到协议里的1000元违约金,又有些犹豫,他刚换了工作,工资还没发放,手里并不宽裕。 思来想去,小杨竟想出了一个荒唐的办法。 他在小区花园的隐蔽处,买了一个加密铁笼,将两只小猫安置在里面,每天早晚抽空去喂食、清理。 他觉得这样既能应付父母,又不用支付违约金,等后续经济宽裕了,再想办法把小猫接回住处。 岂料,意外还是发生了。 2025年7月1日,小区里的几个小孩在花园玩耍时,无意间打开了铁笼的锁,两只小猫趁机跑了出去,消失在小区的灌木丛中。 小杨发现后,焦急地在小区里找了整整三天,翻遍了每一个角落,却始终没有找到小猫的踪迹。 看着空荡荡的铁笼,小杨又怕又慌。 他知道自己违反了领养协议,更怕王女士生气,于是决定隐瞒此事。 之后王女士线上回访时,他就用之前拍摄的旧视频蒙混过关,谎称小猫一切安好。 可谁能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 2025年8月28日,王女士因为太久没看到小猫的实时状态,心里有些不安,坚持要求和小杨视频通话,实时查看小猫。 小杨无法再隐瞒,只好说出了小猫走失的真相。 得知真相后,王女士又气又急,当即带着救助群的志愿者赶到小杨所在的小区,展开寻猫工作。 为了提高寻猫效率,她们花费1000元请了专业找猫人,连续蹲守四天四夜,张贴了几十张寻猫启事,终于在小区围墙外的草丛里,找到了奄奄一息的“亦菲”。 可另一只小猫“呼噜”,却再也没有找到。 王女士带着“亦菲”去宠物医院检查,发现它因为长期流浪,患上了皮肤病和肠胃炎,治疗费用共计1608.6元。 看着生病的“亦菲”,想到失踪的“呼噜”,王女士十分气愤,当即提出让小杨赔偿2万元。 王女士表示,按照领养协议,小杨擅自将小猫安置在室外,导致小猫走失,属于弃养行为,每只猫需赔偿1万元,两只共计2万元,这笔钱将全部用于流浪动物的救助工作。 但小杨却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弃养,小猫是被小孩放走的,自己无需承担。 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只好将小杨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要求其支付2万元违约金,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领养协议以及事件经过,进行了公正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合法有效,小杨已构成违约。 同时,小杨隐瞒小猫走失的事实,错失最佳寻猫时机,进一步扩大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小杨主观上并无弃养的恶意,且积极参与寻猫工作,并非故意违约,法院酌情调整了赔偿金额,最终判决小杨支付3000元违约金,赔偿王女士的实际损失。 如今,“亦菲”已经康复,被王女士重新送养给了靠谱的领养人。 而小杨也为自己的疏忽和侥幸,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新闻坊2026年5月13日《弄丢了免费领养的猫,上海小伙被要求赔2万!法官提醒:免费≠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