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真是什么魔幻婚恋条件都有。湖北黄石一对情侣,婚礼办了,30万彩礼也给了,女

全网热点酱 2026-05-13 09:36:21

这年头真是什么魔幻婚恋条件都有。湖北黄石一对情侣,婚礼办了,30万彩礼也给了,女方住进男方家开始共同生活,结果临到领证,男方提出先生孩子,再领证? 女方不同意,关系破裂,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最后法院二审判决,女方返还15万。这个返还15万是根据双方一起生活的时间考虑的。因为在一起期间也有好几年了。

这事还有个说法,结婚了,共同生活,但长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这个就有点不合理了,不正常了,既然结婚了,有夫妻生活是正常的,就算不打算要孩子,也可以有夫妻生活的,做好安全措施不就好了?不过这个得协商好两人同意才行。强硬来是不行,这样就是违背意愿了。

当然,这事看也得我直摇头。如果说,是把“生育”当成领结婚证的交换筹码,不光是观念陈旧,更踩了法律的红线。 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生育的自由,任何一方都无权给结婚登记设置前置义务。

更何况,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硬性要求“先生娃再领证”,相当于用彩礼和婚姻登记作为要挟,逼迫女方交出身体和生育的自主权,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是明显的过错行为。 法院这次也明确指出这一点,给类似想法敲了警钟。

有意思的是,彩礼并没有因为男方过错就全不退。为什么?因为按照最高法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彩礼返还比例越低,而且过错情况是重要酌减因素。 本案中,双方确实同居了一段时间,婚礼已办,男方又是过错方,所以30万彩礼砍掉一半,判返15万。这个判决其实很公允,既没有让彩礼变成“不结婚就全吞”的买卖,也没让过错方白占便宜,是一种法律和现实之间的理性平衡。

说白了,婚姻证是法律对双方身份关系的确认,不是生育对赌的入场券。如果 把女方当成“先验货再付款”,是注定站不住脚的。不知道你们怎么看这个判决?如果是你,能接受这种条件吗?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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