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大四女生去台球厅兼职助教,她原以为陪客人打打球就行了,却发现工作内容

运良说是非 2026-05-12 13:21:41

安徽马鞍山,大四女生去台球厅兼职助教,她原以为陪客人打打球就行了,却发现工作内容存在“擦边”行为,女生感到不适,工作1个月便提了离职,没想到,台球厅以她工作未满半年为由,扣了3000元违约金,最后只发了1688元的工资,女生申诉劳动仲裁被拒,只好起诉索要工资,法院判决却让她出乎意料。 去年1月,还在读大四的小蔡找了份台球助教的兼职,想赚点生活费。 这家台球厅是吴某开的。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小蔡填的入职意愿是做满6个月,可才干了1个月,她就跟老板提出了辞职。 问起原因,小蔡说,她原以为助教就是陪着客人打打球,可入职之后才发现,台球厅有不少打“擦边球”的操作,这让她感到不适。 而且,当初签的明明是合作协议,可细看条款全是约束员工的内容,本质就是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属于霸王条款,她实在没法继续干下去。 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小蔡更是傻眼。 她这个月的工资总共是4688元,实际到账却只有1688元,整整少了3000元。 台球厅老板说这钱是按协议扣的违约金,谁让小蔡没做满当初承诺的6个月就离职,助教岗位流动性本来就大,扣违约金就是为了留人。 小蔡当然不同意,这钱是她辛苦工作的劳动报酬,凭啥说扣就扣? 她先去找了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可问题没解决,接着又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说她还是在校学生,和台球厅不算劳动关系,直接没受理她的申请。 不服气的小蔡直接把台球厅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被扣的3000元工资。 她表示,台球厅的协议本来就有问题,披着合作的外衣实际上是劳动关系,还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自己离职完全是合理诉求,扣工资不合法也不合理。 可台球厅老板也有自己的说法: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认可了违约金的条款,小蔡自己填的要做6个月,现在提前走就是违约,扣违约金完全是按合同办事,没什么不妥。 法院一审审理之后认为,小蔡没做满自己当初承诺的入职时长,确实属于违约行为,台球厅按照协议约定扣违约金是合理的,最终驳回了小蔡的诉讼请求。 这事传出来之后,网友们吵翻了天。 有人觉得学生兼职本来就不容易,辛辛苦苦干活还被扣走大半工资,协议里的违约金条款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专门坑涉世未深的学生。 也有人说既然签了协议就该讲信用,当初自己承诺了做多久,中途违约就该承担责任。 这也提醒所有在校学生,兼职的时候,签协议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尤其是关于离职、违约金的内容,不要随便签字。 如果遇到用工方有违规操作,也要提前留好证据,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条的核心是违约要赔钱,但前提是合同本身合法合规。 如果协议里的违约金条款是单方面加重劳动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或者用工方存在擦边经营等过错导致劳动者主动离职,那劳动者不算违约,被扣工资完全可以要求返还。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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