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单位对舆情的反应过度了,只要网上出现一点与单位相关的所谓“负面舆情”,都要回应、处理,尽快“消除舆情”。依法治理变为了依舆情治理。 这让单位把很多精力用在应对舆情上,同时刺激一些人为博眼球、流量,制造“舆情”。而很多所谓的“舆情”,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属搬弄是非、哗众取宠,还有的编造事实。 这和举报泛滥,干扰单位正常工作是一个道理。 对于有事实依据的举报、“舆情”,单位当然要重视,调查、处理。而对于那些根本没有事实依据,胡搅蛮缠的所谓“举报”、舆情,单位应该有基本识别能力,有的完全可不受理、回应,还有的如果涉嫌侵犯名誉,可拿起法律武器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