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责令第十六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废标 2026年4月30日,大连市中山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中财采诉〔2026〕2号),对“大连市第十六中学食堂及多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B包”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就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问题限期改正。 根据公告,本次采购的采购人为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代理机构为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人鞍山市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中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被投诉人为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聚焦于投标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其一,投标产品序号8的热风循环消毒柜(型号:LB-XDG)被指不符合强制性备案要求。其二,投标产品序号21的电磁摇摆式汤炉(型号:GLDG-2)被投诉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质疑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 中山区财政局经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了“责令采购人废标”的决定,并表示对投诉事项不再逐一审查。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财政局同时责令采购人就“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问题限期改正。 此次处理决定直接导致该项目采购流程终止,凸显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合规性与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性的严格要求。财政局的处理旨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素材来源: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