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博物院因政府采购违规被处罚,两项目涉差别待遇共罚5万元 近日,辽宁省政

我是老杨哥 2026-04-15 15:01:47

沈阳故宫博物院因政府采购违规被处罚,两项目涉差别待遇共罚5万元 近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市财政局对沈阳故宫博物院在两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万元。 根据公示信息,两起处罚均于2026年3月18日生效,并于2026年4月1日公示。第一起处罚涉及“沈阳故宫2024年讲解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02785)。第二起处罚涉及“沈阳故宫博物院监控系统存储设备扩容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07761)。 沈阳市财政局认定,沈阳故宫博物院作为采购人,在上述两个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沈阳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针对讲解设备项目)或第(一)项(针对监控系统项目)之规定,同时结合《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沈财法〔2023〕502号)中“违法程度:较重”的裁量标准,对沈阳故宫博物院在两起案件中均作出“警告;罚款25000元”的处罚决定。 何为“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列举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八种情形,包括:就同一项目提供有差别的信息;设定的条件与项目特点无关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所在地;以及其他不合理限制。 实践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特定品牌型号、设置地域性障碍、要求特定行业业绩等。   沈阳故宫博物院是在沈阳故宫基础上建立的古代文化艺术博物馆,始建于1625年,是中国保存完好的两大古代宫殿建筑群之一,于200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17年被评为国家一级博物馆,馆藏文物十万余件,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此次处罚表明,财政部门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零容忍”。此类处罚旨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沈阳故宫博物院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采购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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