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在以下两种法定情形下必须“提早”(即在规定期限内)公布业绩

法兰克漫说商业 2026-04-22 10:25:09

根据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在以下两种法定情形下必须“提早”(即在规定期限内)公布业绩预告,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1. 年度业绩预告(强制)

这是最主要的强制披露情形。如果公司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1月31日前) 进行预告:

· 净利润为负(由盈转亏或续亏)。· 净利润扭亏为盈。· 净利润大幅变动:实现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营收或净资产不达标: · 主板: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 · 科创板: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其他情形:如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等。

2. 半年度业绩预告(强制)

仅深交所主板有强制要求,需在半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披露。而上交所和北交所对此不作强制要求。

3. 特殊情况“提早”披露就算没到规定时间,只要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也必须立即发布预告或快报:· 信息泄露:财务数据被提前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股价异常: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4. 关于季报预告(非强制)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通常不需要强制披露。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发布,但若发布则需保证内容准确。

5. 违规后果与实务提示· 违规后果:未按时披露或数据严重失准(如盈亏方向变脸),公司及相关高管可能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实务要点: · 底线时间:1月31日是年度预告的“大限”,无论审计是否完成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拖延。 · 自愿披露:若公司自愿发布预告,标准也须参照强制预告执行。 · 修正责任:预告后情况有变,须及时发布修正公告,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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