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 “恶催收” 招魂:法律与良知不容混淆 近期,曾因大规模违法催收被查处的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下称 “永雄公司”)及个别支持者,借网络公开 “喊冤卖惨”,将企业涉刑案件拔高为 “事关民营经济信心、司法公平、青年前途、家庭幸福” 的宏大叙事,试图混淆视听、博取同情。这种为违法催收企业 “招魂” 的言论,既违背司法实践与法律底线,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更无视近年来暴力、软暴力催收酿成的无数人间悲剧,必须予以严厉驳斥。 一、永雄之 “困”:绝非无辜蒙冤,而是违法必担责 永雄公司被查处、相关负责人被羁押,根源是长期、规模化、组织化实施违法催收,绝非所谓 “司法不公”。从公开案情与司法文书看,其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软暴力已成 “常规手段”:安徽警方跨省查办永雄 4 家分公司,核心事由就是该公司以 “爆通讯录”、高频次电话短信轰炸、辱骂威胁、骚扰债务人亲友、冒充公检法等方式进行 “软暴力” 催收,严重扰乱他人生活、侵犯公民隐私与人格尊严,已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多地同类催收企业已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暴力催收酿恶性前科: 2018 年,永雄员工为催收欠款,竟冒充债务人拨打报警电话谎称公交车藏有炸弹,导致警方紧急出动、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最终该员工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一年。这不是个别员工的 “个人失误”,而是企业催收文化失范、漠视法律的铁证。 投诉举报堆积如山:在各类投诉平台,永雄公司常年被大量投诉 “暴力催收、骚扰亲友、威胁恐吓”,其所谓 “合规经营”,不过是规避监管的表面文章,实际业务早已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恐吓、骚扰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软暴力” 滋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永雄公司作为行业头部企业,非但不带头守法,反而将违法手段标准化、流程化,相关负责人被依法羁押、接受审判,是执法必严的必然结果,与 “民营经济保护” 毫无关联 ——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绝非披着 “民营” 外衣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招魂” 之谬:偷换概念,践踏法治与良知 永雄公司及支持者的 “卖惨言论”,本质是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每一条都站不住脚: (一)“涉民营经济信心”?违法企业不配代表民营经济 永雄公司靠践踏法律、侵害他人权益牟利,早已背离民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若纵容此类企业逍遥法外,才是对守法经营、合规发展的广大民营企业最大的不公,才会真正打击民营经济的信心。 (二)“关涉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的公平正义,在于违法必究、平等适用、保护弱者。债务人逾期违约需承担民事责任,但不代表可以被肆意侵犯人格、隐私与生活安宁。 (三)“事关青年前途、家庭幸福”?受害者才是真正的无辜者 永雄公司将被羁押的负责人塑造成 “身心受创的受害者”,却绝口不提被其催收逼至崩溃、自杀的无数普通人: 2025 年 7 月,某小学教师因遭催收公司持续骚扰、威胁家人安全,最终跳楼身亡; 2025 年 9 月,19 岁学生因网贷被催收人员 PS 不雅照片群发、泼洒油漆,不堪受辱自杀; 更有无数家庭因 “爆通讯录” 被搅得鸡犬不宁,老人受惊、孩子恐惧、亲友反目,债务人患上焦虑症、抑郁症。 这些被永雄们摧毁的青年前途、家庭幸福,才是真正值得悲悯的悲剧。违法催收企业的负责人身陷囹圄,是其自身违法的代价;而那些被催收逼上绝路的普通人,才是无妄之灾的受害者 ——为违法企业 “喊冤”,是良知的泯灭。 三、乱象之痛:违法催收已成为社会毒瘤 近年来,以永雄为代表的违规催收,已从 “行业乱象” 演变为危害社会稳定、侵害公民权益的毒瘤,其恶行远超想象: 侵犯隐私肆无忌惮:非法获取、贩卖债务人通讯录、个人信息,随意泄露债务信息给亲友、同事,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 软暴力无孔不入:每日数十通骚扰电话、深夜凌晨催收、辱骂威胁、发送恐怖信息、上门滋扰、张贴大字报,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 酿成悲剧触目惊心:仅 2023-2025 年,公开报道的因暴力、软暴力催收自杀、自残案件就达数十起,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社会戾气加剧。 那些为其 “喊冤卖惨” 的言论,不过是混淆是非、博取同情的公关话术,既改变不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也动摇不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决心。 任何试图为违法催收企业 “招魂” 的行为,都将被法律驳回、被公众唾弃、被良知审判 ——恶催收的 “魂”,不该招,也招不回!


月圆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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