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专拆分采购项目规避监管,抚顺一学校被处罚 2026年3月12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公告显示,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因在2024年度采购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抚顺市财政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作出的《关于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的行政处罚》公告,该学校的违规行为主要发生在2024年。经调查,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在当年实施学生用品采购时,将原本属于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的采购需求,刻意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致使每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均低于3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而规避了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财政局认定,该行为构成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了《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是一所全国农属经济特产类职业学校,具有较高声誉。该校于1999年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并被誉为辽宁省农业职业教育龙头学校,同时也是抚顺市农村经济动物实用技术推广示范中心。 此次处罚事件,暴露了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监管的问题。财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性的维护,以及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