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称保留追究权 娱乐圈这两天最热闹的事应该就是单依纯和李荣浩的事情了吧?事情非常简单,单依纯未经授权开唱李荣浩的作品,李荣浩隔空喊话质疑,单依纯诚恳道歉。虽然事情还未完全结束,但是问题在哪儿、双方态度明确,没什么毛病。只是除了两者以外的一些自媒体以及大量单依纯的粉丝,有点无知者无畏、不知天高地厚了。这事对错一看便知,再找任何理由借口都没意义,错了就是错了,知错就改只能说是态度还算端正,但绝不是因为承认错误了就还要值得表扬!李荣浩捍卫自己的权利一点问题也没有,也没有夸大事实或者过分言行。国内在音乐版权、剧本、创意、绘画、设计方面的抄袭侵权案件非常之多,而不少侵权者都在装糊涂、或者沉默不语,即使被法院裁决甚至都态度蛮横,以小四、于正之流为代表。如果这种事放在海外,侵权者要么面临巨额天价赔偿,要么被业内嗤之以鼻、没人再会跟他合作。但之所以我们这边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是对抄袭、侵权之事觉得“没那么严重”,“只是借用了”,“只是唱了一首”,“又不是一模一样还是有改动的”,“想借我名望炒作自己吧”……最可恶的,其实是业内的同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要借用流量热点再找侵权者继续合作,可以说是助纣为虐。而很多无脑的粉丝更是没有什么理智、也压根没什么知识,除了一味的为自己的偶像辩护,还要恶毒的去攻击被侵权者——而我们的各种行业协会对这种助纣为虐的业内同行以及粉丝的攻击行为却缺乏有效的行为。在道德领域,如果艺人做了什么错事可以封杀,但是在涉及法律法规、非“传统道德”方面的事却没有任何批评以及“封杀”,这算是双标吗?这算是网开一面吗?是因为属于“民事纠纷”就不干预、而有了法院判决所以也不用管了吗?其实这种认知恰恰应该是相反的,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都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尤其在演艺文化行业领域,抄袭侵权时非常恶劣的行径,因为这种行为恰恰是动了这个行业最珍贵、最有价值的东西——版权!但是反观道德领域,你可以批评,但是没有权利作为一个“道德卫士”去封杀别人,因为某些情况下,即使所谓“道德有污点”,但是并没有违法,也不影响其艺术成就。如果因为道德有问题就封杀、下架各种作品,那么恐怕历史上就没剩几个“干净”的文化名人了……但是为什么对侵权、抄袭这样的事却充耳不闻、没有行动呢?这是价值观的不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