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和男子同居4个月分手,分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没告诉男子,自己偷偷把孩子生下来。不料16年后,女子带着儿子来找男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 男子得知消息的那一刻,整个人都僵住了。他和女子16年前只是短暂交往,同居4个月后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之后就彻底断了联系,再也没有过任何交集。 这件事发生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在2010年相识相恋,两人都是当地普通上班族,相处一段时间后开始同居,可仅仅4个月,就因为生活习惯、性格观念不合,选择和平分手,分手后两人删除了所有联系方式,再也没有见过面,也没有过任何联系。 王某以为这段短暂的感情彻底翻篇,之后努力工作,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和妻子结婚后生下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安稳幸福,他完全不知道,当年分手时,李某已经怀有身孕。 李某在分手后不久,发现自己怀孕,她没有联系王某告知此事,而是选择独自留下孩子,独自承担起抚养的责任。这16年里,她一个人打工赚钱,照顾孩子的衣食住行,供孩子上学,期间从未向王某提过任何要求,也没有联系过他。 直到2026年,孩子已经16岁,面临升学、生活等各项开支增大,李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才决定带着孩子找到王某,要求他承担起父亲的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王某接到李某的电话时,整个人都懵了,他完全不相信自己还有一个16岁的儿子。李某带着孩子找到王某,拿出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 王某在震惊之余,还是配合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是王某的亲生儿子。面对这个突然出现的儿子,王某一时难以接受,他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两个孩子,突然多出来一个16岁的儿子,还要支付抚养费,让他陷入了两难。 李某随后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孩子16年的抚养费,以及后续的抚养费用。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王某表示,自己对这个孩子的存在完全不知情,16年来没有尽过抚养责任,也没有享受过父子亲情,突然要求支付巨额抚养费,他难以接受,而且自己已经有家庭要养,经济压力也不小。 李某则表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16年,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王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王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虽然对孩子的存在不知情,16年来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不能免除其法定抚养义务。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孩子2010年至2026年的前期抚养费共计15.17万元,自2026年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协议达成后,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前期抚养费,也开始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哪怕生父不知情,也不能免除法定抚养义务。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感情交往中,要理性处理感情问题,若涉及子女抚养,要及时沟通,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