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逻辑很“清楚”,饶谨网上骂我是“犯罪分子”和我网上说饶谨和安某的“情感纠葛”是两件事,可以分开处理,饶谨胜诉挣了我12000是理所应当,我被侮辱诽谤只能另案处理,还做出了不能反诉的民事裁定。
当我另案起诉饶谨的时候,北京互联网法院又认为这是一件事,说两人有矛盾,都有责任,饶谨不用赔我精神损失,至于生效的民事裁定,后案法官也不认了。
看看,是不是一件事儿?法官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 拉“偏架”也不分场合地点了。 其实吧,后一个案子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就想看看司法公正是不是宣传稿上的内容。结果,我很失望,也更清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