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甸甸的母爱!海南海口,女子患有抑郁症,76岁的母亲捡了8年废品养活女儿,可祸不单行,一年前女子意外摔倒,导致半身瘫痪,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为了给女儿日后留份保障,母亲拿出积攒的退休金和捡废品的钱,为女儿缴纳了7年社保。终于等到女儿50岁,可以办退休领钱时,却发现缺了一份13年前的劳动合同。头发花白的母亲没有放弃,多地奔波,终于解决了难题。 76岁的余阿婆弓着背,手里攥着一个皱巴巴的蛇皮袋,正低头在垃圾桶里翻找废品。 这是她坚持了8年的日常,只为给瘫痪的独生女攒一份未来的保障。 余阿婆的女儿从年轻时就患上了抑郁症,情绪时好时坏,连正常工作都难。 看着女儿孤零零的模样,余阿婆心里像压了块石头,总怕自己哪天走了,女儿没人照顾。 退休后,她靠着微薄的退休金过活,可还是觉得不够,于是每天天不亮就出门捡废品,风里来雨里去,就想多攒点钱,给女儿留条后路。 但祸不单行,2025年,一场意外彻底击垮了这个脆弱的家。 女儿在意外摔倒,送到医院后命虽然保住了,但落下半身瘫痪,吃饭、穿衣、上厕所都需要人伺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可怜女儿,满头白发的余阿婆泪流满面,差点就撑不住了。 可一想到女儿以后的日子,她又咬着牙站了起来,把这些年攒的退休金和捡废品的钱凑在一起,给女儿缴上了中档社保。 自己早晚要走,以后社保就是她的依靠,每月能领点钱,至少饿不着。 好不容易熬到女儿50岁,到了可以申领养老金的年纪,余阿婆揣着准备好的材料,跑到社保部门,谁知,却被一盆冷水浇了个透心凉。 工作人员表示,女儿2000年到2013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必须提供那段时间的劳动合同,不然办不了手续。 余阿婆一下子懵了,这么多年过去,女儿连自己的东西都收拾不利索,那旧合同早就不知道丢哪去了。 可一想到女儿以后的生活,她不敢放弃,当天就跑到女儿上班的公司打听,对方却说公司早就搬迁,资料都转到广州总部了。 76岁的老人,凭着一股韧劲,开始在海口、广州、北京三地奔波。 她坐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在陌生的城市里找路、问人,累了就在火车站的长椅上歇会儿,饿了就啃个面包。 每次打电话问进展,她都攥着手机手心冒汗,生怕得到“找不到”的答复。 就这样焦急地等了十几天,终于有好消息传来,那份尘封的劳动合同,找到了。 余阿婆拿着那张薄薄的纸,手抖得厉害,这不仅是一纸合同,更是女儿以后的指望。 她赶紧把合同送到社保部门,顺利通过了核验,这下,余阿婆悬了大半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如今,余阿婆还是每天出门捡废品,只是脚步比以前轻快了些。 她知道,自己陪不了女儿一辈子,但有了这每月的养老金,女儿以后的日子,总算多了点盼头。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三)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社保部门仅以“无劳动合同”拒办养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认定并非必须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等均为法定有效凭证。 阿婆女儿2000至2013年有社保缴费,社保系统记录本身就是最直接的法定依据。 社保机构应优先核查系统缴费数据,而非机械要求个人提供丢失多年的合同,此举增加弱势群体不合理负担,违背社保便民与保障权益的立法初衷。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单位至少保存2年,长期档案更应归档留存 。 阿婆女儿原公司将资料转至广州总部,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证据 。 社保部门本可通过公函协查、跨地域数据共享等方式调取,不应把举证与奔波义务全压在76岁老人身上 。 好在,费了一番波折,这件事终于顺利解决。 这份跨越了十几年、跑遍了三座城市的母爱,最终化作了女儿未来生活的光亮,支撑着这对母女,继续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