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熟的白眼狼!”河南开封,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儿子的媳妇,在一起过了16年,期间对继子视如己出,不光给继子结婚买房,还花10几万办了场婚礼,后来男子母亲去世,继子连面都不露,还有事没事就要钱,男子一气之下将母子撵出去,谁知道女子找到记者控诉男子没本事没能耐,不光出轨还打人,男子气坏了,扬言这辈子宁可光棍都不和他过了,女子:我还是想复合,好好过日子! 16年前,老张刚经历一段失败的感情,日子过得寡淡,经人介绍认识了带着儿子的李女士。 李女士当时条件不好,带着年幼的儿子生活比较拮据。 老张自己也有儿子,看她娘俩可怜,又觉得两人合得来,没半点嫌弃,两人就组建了新家庭。 从在一起的第一天起,老张就没把继子当外人,他常说孩子没爹疼,我不能再让他受委屈。 从那以后,继子上学的学费、生活费,老张全包揽,吃的穿的用的,从来没让孩子比别人家孩子差。 街坊邻居都调侃,老张是亲爹都未必这么上心,可他不在乎,只觉得既然在一起,就要对娘俩负责到底。 日子一晃十几年,继子慢慢长大,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买房装修办婚礼,每一项都是老张的心头大事。 为了给继子凑婚房首付,老张把自己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拿了出来,装修时也尽可能挑好一些的材料。 婚礼更是办得风风光光,前前后后花了10几万。 婚礼那天,老张看着继子穿着西装牵着新娘的手,心里比自己结婚还高兴。 他觉得,自己这些年的付出都值了,继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小家,日子也算是安稳。 可他万万没料到,这16年的养育之恩,在继子心里,竟轻得像鸿毛。 后来没多久,老张母亲去世,老张忙前忙后处理后事。 他给妻子和继子打电话,想让他们来送母亲最后一程。 可电话那头,继子支支吾吾说工作忙,走不开,李女士也跟着附和,最后愣是没露面。 老张当时心就凉了半截,母亲生前最疼他,也盼着能看看继子,可到了最后,连最后一面都没见着。 他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养了16年,给人家买房娶媳妇,怎么到了这种关头,连个面都露不了。 更让他寒心的是,母亲去世后,继子非但没有半点愧疚,反倒隔三差五找老张要钱。 今天说孩子要报兴趣班,明天说房贷压力大,张口就是几千上万。 老张看清了继子的嘴脸,彻底清醒,这哪是找他帮忙,分明是把他当成了免费的提款机! 而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继子又一次上门要钱时,老张拒绝了。 继子当场翻了脸,说了不少难听话,李女士不仅不劝,还帮着继子指责老张没本事,连钱都舍不得给。 老张看着眼前这对母子,16年的付出瞬间涌上心头,只觉得又气又寒心,当场就把两人撵出了家门。 没想到李女士反手就找了记者,一把鼻涕一把泪控诉老张。 她说老张没本事,挣不了大钱,还出轨打人,把自己塑造成了受害者。这话传到老张耳朵里,他直接气炸了。 老张表示自己这辈子没做过亏心事,对她娘俩掏心掏肺,母亲去世他们不露面,现在反倒倒打一耙。 离婚,必须离婚,我这辈子宁可打光棍,都不跟这种人过。 谁知道事情闹大后,李女士又突然变了卦,她一改之前的强势,说还是想复合,想好好过日子。 说到底,这场16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付出与陪伴。 老张把继子当亲儿子,把李女士当老伴,用真心换真心,却没想到换来的是一场算计。 把别人的好当成理所当然,把养育之恩当成可以肆意索取的资本,这样的关系,从根上就烂了。 老张如今铁了心要分开,而李女士的复合请求,恐怕也难被接受。 有人说,感情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养育也不是理所当然的义务,你把别人当宝,别人未必把你当人。 真心要给懂得感恩的人,算计换不来长久,养不熟的白眼狼,早该及时止损。 《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老张把继子从小孩养到成年、供读书、管生活、出钱成家,已形成法律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而继子对老张,负有和亲生儿子一样的赡养、扶助、养老送终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子成年且有家庭收入,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老张有权起诉要赡养费。 继子在老张母亲去世、家庭重大变故时拒不露面、不尽孝道,属于严重违背赡养义务。 不得不说,老实人的善良,不是被人拿捏的软柿子,真心的付出,更不是理所当然的摇钱树。 对此,你怎们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到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