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蒋某因经济紧张,花200元买了26张50元假币,拿到农贸市场骗老头老

梅姐说法 2026-03-09 23:04:33

四川攀枝花,蒋某因经济紧张,花200元买了26张50元假币,拿到农贸市场骗老头老太太,不料刚出手两次就被识破了。群众立马报了警,民警调查后,顺利逮住了嫌疑人。 据蒋某交代,他是外地人,来攀枝花是为了寻亲,中途辗转至云南某车站时,一个陌生人主动搭话。 两人闲聊几句,听蒋某说他没钱了,这人居然撺掇他买假币,说不指望这个赚大钱,至少也能解决燃眉之急。 本来蒋某还不想买,但禁不住对方的诱惑,当时正赶上自己手头紧,就动了心。 蒋某心想,反正手里的钱也不够花几天,假币又不贵,可以试试。就算花不出去损失也不太大,万一花的出去还能解决不少困难。 于是,蒋某一时鬼迷心窍,花200元买26张面额50元的假币。 拿到假币后,蒋某开始还犹豫不决,怕被发现,到时候面子过不去,还有可能起冲突,万一因此被打一顿也不值得,同时,蒋某该有些良心不安,毕竟从来没做过啥坑人的事。 多种情绪上头,蒋某一度想找回卖他假币的人退回去,但是自己已经出发下一站了,就算回去也未必见得到那个人,见到了人家也不一定承认。 内心反复挣扎后,蒋某想着买都买了,本来就手头紧,万一找不到亲戚会花更多的钱,时间久了也许吃喝都成了问题,如果不尝试一下不就赔大了吗? 就这样在内心中挣扎了一路,蒋某到了攀枝花市,在攀枝花他口渴了,买水时本想把手里的假币递过去,但心头一紧,又拿了回来,递过去了零钱。 离开卖水的小摊后,他不觉脸红了,还是没有勇气去花假币,他又乘车到了盐边县,这次,他决定先到农贸市场试试。 农贸市场小摊多数是年纪大的老人经营的,他们可能更好糊弄,更不容易发现假币。 于是蒋某便鼓足勇气到农贸市场买菜,先在一家摊贩那里买了几样蔬菜,他故作镇定的把钱递过去,摊主不仅没发现还给找了零钱。 这给蒋某内心带来极大地鼓舞,带着兴奋又惴惴不安的心情,他又去另一家小摊想买点水果,心想如果还能成功,那可真是不虚此行啊! 但这次蒋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钱刚拿出来,就被买菜群众识破并报警。 紧急情况下,蒋某狡辩说不可能,这也是买东西时别人找给他的。 蒋某强装镇静,内心却是五味杂陈,更多的是后悔,他很想快速逃离这个地方。但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他也很难抽身,只好装做自己也是受害人的样子。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很快将嫌疑人蒋某锁定。 民警对摊主和部分群众进行了调查和询问,随后又对蒋某进行询问并搜查,查获到蒋某尚未使用的24张面额50元纸币,纸币票面做工粗糙、线条模糊,手感异常,疑似是假币。 随后,民警依法将蒋某带回接受调查。 同时,民警也对查获的26张50元纸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全部为假币。 蒋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并对自己购买、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将26张假币收缴,并对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以罚款400元的罚款。 有人认为买假币会触犯到《刑法》,为什么蒋某没被判刑呢? 《刑法》的处罚力度和涉及的假币金额直接相关,数额较大的,4000以上的才会触犯《刑法》,一般4000元至5万元一般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万到20万的罚金。 本案中,蒋某的涉案金额为1300元,数额较小,流通数额更小,且及时追回,构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尚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且触犯了《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和1万元以下罚款。 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涉案金额足够小,多次作案也问题不大呢? 当然不是,如果之前蒋某有过相似的作案经历,这次就不会只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 《刑法》规定,2年内多次相似作案,即便作案金额不大,也依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蒋某本次没有被判刑,但如果两年内,蒋某再因相似行为如出售、购买、使用小额假币等行为就可能会触发刑事责任。 蒋某内心本善,只是一时被人蒙蔽了内心,一念之间犯了错误。 卖菜的老人本就生活艰辛,要是收到假钱花不出去,也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在农村,靠种菜卖菜维持生活补贴家用的老人数量不在少数,如果这条活路被堵住,农村老人靠什么生活? 所以,生活中我们可能也会遇到相似的人和事,一定要把持住自己,时刻坚守本心。 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不会掉馅饼,假钱也不能买馅饼。 大家对蒋某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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