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男子到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在银行取了20万现金后,刚出门就被三名陌

雷雷说趣 2026-03-07 23:58:43

上海闵行,一男子到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在银行取了20万现金后,刚出门就被三名陌生男子挟持上车。而在抢走20万元后,男子就被踹下了车。但警方调查后却发现,根本没有男子描述得那么惊险,男子在被抢钱时,还十分的配合。随着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个20万现金有问题。 据悉,男子邱某在今年1月初从海南来到上海,然后在1月11日下午4点多去闵行区某银行取了20万元现金,是在柜台取的。 可谁知邱某取完现金刚走出银行门口,就遇到了3名男子,然后20万现金都被抢了。 当晚8点多,邱某来到派出所报了警,称自己刚走出银行就被3名陌生男子拽入了一辆网约车,随后20万现金都被抢了,自己还被他们踢下了网约车。 对于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而且还是20万元现金,这可是个大案子。警方立即行动了起来,有现场勘察的;有调监控的;有询问目击者的。 可随着警方的调查,发现此事越来越不对劲,有许多的不合理之处。 首先,邱某自称是到上海来游玩的,但上海的正常消费水平尚未达到玩几天就需要花20万元。 其次,邱某是下午4点多取的现金,随后刚出银行就被抢了,可邱某直到晚上8点半才报警,这明显就不合理。 再次,监控显示邱某出了银行门口时遇到了3名男子,但邱某并非被三名男子拽上车的,而是邱某与其中一名男子走进车内的。 后经警方的进一步询问,邱某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邱某是一位“卡农”,专门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洗钱的,他取走的这20万现金是电诈赃款。 不仅如此,邱某本来拿钱准备给老板老陈的,那3名陌生男子之前也是老陈的手下,是负责转移赃款的中间人。 可谁知他们3个人在上个月偷偷跟了个新的老板,所以这钱就被3人拿去交给新老板了。 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起黑吃黑的案件。邱某手上的赃款被抢,他没敢报警,但老陈逼着邱某报警,否则就不给报酬。 无奈之下,邱某才选择了报警。警方得知这一切后,感到案件十分复杂。 然而就在警方结束审讯时,邱某突然冒出了一句话:“我相信你们警方会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结果这话让不少民警瞬间破防。 目前,警方已经顺着线索去外地抓人去了。 有网友表示,就这智商还能骗到钱?被骗的人都是怎么想的? 还有网友表示,看到那句竟主持公道,估计那几个审讯民警都憋着笑了吧。 我们真是没有想到,在如今的治安环境下,居然还有如此明目张胆的黑吃黑,看来法律的惩戒手段还是太轻了,才让他们敢于铤而走险。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邱某是专门出租和出售自己银行卡给人洗钱的,这说明邱某是明知道这20万元属于电诈赃款,却还想着帮人转移拿报酬,这种人真的是坏透了。 一个电诈害苦了太多的受害者,使得不少家庭因此破裂,还使得不少受害人受到伤害。 然而帮忙转移电诈资金的,最高刑事处罚才7年有期徒刑,而且如果有自首、认罪认罚的,还能减轻处罚。 因此,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 不过从目前来看,《刑法》是如此规定的,在没有修改前,也只能按照这个规定处理。 最后,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赚快钱的路子,大多都藏着坑。出租、出售银行卡,看似无本万利,实则是在违法犯罪,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同时,正义只会保护守法的人,像邱某这样的不法分子,既想赚不义之财,又想寻求公道,简直就是在说笑。 对于这起黑吃黑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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