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伙子跟女友去酒店开房,本来兴致正浓时,小伙子发现自己没有带套,无奈之下

梅姐说法 2026-03-07 13:02:14

湖南,一小伙子跟女友去酒店开房,本来兴致正浓时,小伙子发现自己没有带套,无奈之下只能刷了房间里的收费的套子,花费15元。没想到,第二天收拾行李的时候,女友发现套子的包装盒显示,已经过了质保期2个月。小伙子立刻去找酒店讨要说法,要求赔偿1000元,但是酒店坚持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说小伙子讹人。 小伙子跟女友去湖南旅游,两个人预定了一家环境不错的酒店。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二人就进入房间休息了。 到了晚上,小伙子跟女友都洗完澡,躺倒床上聊天、打游戏,之后气氛就逐渐暧昧起来。 眼看着情不能自已,女友也做好了准备,小伙子这才发现,这次出门比较匆忙,竟然忘记带上保护措施了。 但是小伙子也不想错过机会,毕竟难得出来旅游,正是放松的时候。 他看到床头上柜子里在出售套子,于是就扫码购买了一个,花费了15元。 要说办正事要紧,小伙子哪里留意看套子是否有问题呢,急吼吼的进入状态再说。 完事之后,小情侣也就进入梦想,美美的睡了一觉。 到第二天,小情侣准备收拾行李离开酒店,女友看到昨晚套子的外包装,竟然看到保质期已过,而且已经过期2个月。 女友还是很介意这块,比较注重卫生。现在外面很多地方也不大干净,万一要是感染了怎么办? 女友心事重重,将这件事告诉了男友。 小伙子拿起来一看,瞬间脑子里也是嗡嗡嗡的的,立刻就拿着包装去找酒店的前台。 然而,听到小伙子说明来意,酒店经理立刻反驳:“你们自己更换了产品,要么就是换了包装。这个绝对不是我们酒店的东西!” 看到前台经理的态度,小伙子跟女友气的不行。本来就准备讨要个说法,看到他这样的态度,小伙子直接就拍着桌子大喊:“你们必须给我个交代,不然赔偿1000元!” 可是这个经理却提出了质疑:“你们是不是就是想要讹钱?” 小伙子更加火大,他拿出了自己的扫码记录、套子的外包装、产品的标码等等。这些可全部都是证据。 但是即便证据在此,酒店还是不肯负责。 酒店这边的意思是:我看你们能闹多久,最后还不就是不了了之? 然而,酒店这次是踢到硬铁板了,小伙子直接就一个电话,12315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那边。 小伙子出示了所有的证据:包装袋、房门号、付款截图、房费单据,一应俱全。 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但是奇怪的是,酒店所有的套子,只有小伙子的是过期的,其他是正常的。 但是小伙子表示:我没做过的事,我也不会无中生有;做过的事,我自己认到底。 看到小伙子态度坚定,酒店也慌了,立刻让保洁人员开会。一调查才发现,一位清洁员没有按照规定补货,才让这个陈年的套子遗漏了,早就过期了。 本来以为事情随便糊弄一下也就算了,没想到消费者坚定维权,酒店这次也只能认栽,赔偿了1000元给小伙子。 小伙子跟女友坚定认为:事关健康,肯定不能作罢,之后他俩还回去做一下检查,万一感染什么疾病。 本案释法: 男女朋友去酒店入住,消费房间里的避孕套使用之后发现是过期的,是否可以合理找酒店索赔呢? 可以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找酒店索赔。 本案中的避孕套的售价是15元,三倍赔偿为45元,不足500元,因此最低可以索赔500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正常为消费价款3倍,且最低不少于500元。 过期避孕套可能会存在健康隐患,如果因为使用之后产生了感染风险,可以前往医院做好相关检查,健康检查费用可以另行主张。 本案件的错误在于酒店,应该保证提供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擅自提供过期套子、已经失效,则构成违约和侵权,消费者必定可以合理、合法维权、索赔。 经营者需要遵守诚信原则,做错事就要承认,还要道歉,态度要诚恳,赔偿也是应该的。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里来讨论。

0 阅读:0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