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晚年婚姻付诸东流?75岁老人无依无靠,法院判决前夫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梅姐说法 2026-03-08 13:00:56

江苏淮安,李某60岁时和王某再婚,结婚后两人在出租屋生活了15年。可就在两年前,王某因为生病搬去跟自己的儿子住,丢下75岁的李某一个人在出租屋生活。李某没有收入来源,房租都付不上。王某虽然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但是不愿意支付李某生活费,双方最后闹上了法庭。 李某和王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能够聊得来,而且都是单身,年纪也相仿,老了都想找个伴,能互相照应。 于是他们没多久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的时候,两人还一起约定要相互照顾,安度晚年。 可是他们的婚姻,并没有迎来子女们的认同和祝福,女子都觉得自己的爸妈被骗了,和另一个老头老太太领证,以后遗产怎么分,老人生病了谁来照顾,这些一系列的麻烦都是问题。 可李某就是要和王某在一起。 结婚后他们没有住在原先的家里,而是出去租了一套房住,这一住就是15年。 他们生活在一起,日常的生活费用全是王某出的。 王某的退休工资高,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绰绰有余。 王某负责出钱,李某每天就负责买菜做饭,照顾王某。 但是自从王某生病后,他儿子便强烈要求王某离开李某,搬到自己家来住,要不然到时候他生病,没人照顾伺候,很麻烦。 没办法,王某只能收拾衣物,跟儿子搬回了家。 王某临走前和李某交代要好好照顾自己,以后就不回来出租屋里住了。 李某一下子怔住了,不回来了是什么意思?难道这15年的婚姻就这么错付了吗? 李某追着问:“你不回来了,我怎么活?我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工作,靠什么活啊?我们可是领证的夫妻,你要走也要带我一起走!” 王某说:“我生病了,儿子在身边好照顾。你去找你的儿女吧,他们对你有赡养义务,有他们给你的赡养费,足够生活了。” 李某是万万没想到,自己15年晚年婚姻的真心付出,就这样付之东流了。 她曾给王某打过多通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接通后,王某就破口大骂:“你烦不烦?我都说了,你有儿女,别再来找我了,我没有义务养你!” 其实李某不是没有儿女,只是儿女本就对自己再婚这事不满意。 而且他们也有自己的小家要过,家庭经济状况都不是特别宽裕,自己不想去麻烦子女,不想他们难做。 双方僵持了2年,李某实在过不下去了,在邻居的帮助下,将王某起诉至淮安市清江浦法院,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身边也有很多人劝李某,还不如直接起诉离婚,跟这样的老男人过,自己也吃苦受罪。 可是李某觉得,离婚手续麻烦,也不想和王某闹得太僵,还不去起诉让他每个月支付自己一点抚养费来得实在。 在庭审的时候,王某依然理直气壮,坚持认为李某有子女,应由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自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两人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当然,不光王某这么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有子女赡养,配偶就不用尽扶养义务”,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只要是合法夫妻,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只要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维持不了基本的生活,另一方就必须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的法定义务,躲不掉、也推不了。 再来说子女的赡养义务和夫妻的抚养义务会有冲突吗? 其实不会有冲突。这两个是完全独立的法定义务。有李某的子女有赡养她的义务,这没错,但这并不代表王某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只要他和李某还是夫妻,王某有能力抚养,就必须支付抚养费。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同意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抚养费,也算是给了李某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晚年再婚,本就夹杂着太多人情世故,涉及到财产、子女等等问题。王某因为生病回家跟儿子一起住可以理解,可是怎么着也该给李某一个交代,不离婚又不给抚养费,这也不太合情理。 你觉得王某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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