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岁的男子在歌厅里玩耍,偶遇了一位00后的年轻女子。两个人相识之后就发展成

梅姐说法 2026-03-08 02:00:24

一名69岁的男子在歌厅里玩耍,偶遇了一位00后的年轻女子。两个人相识之后就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之后经常相约了去酒店开房。多次相欢之后,男子也表示自己有家庭,女子则说她早知道了,但是还是愿意跟他发展婚外恋的关系。之后女子多次索要学费、生活费、房租费等,男子前前后后一共转账80多万元给到女子。男子原配妻子知道后,一纸诉状要求情妇还钱。 要说这位年轻女子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陪伴了男子多个日日夜夜,最后这些钱一分也得不到吗?判定下来了,结果确实令人咂舌。 (本案例取材于:长江云新闻。) 有一位69岁的男子陈某,没事就喜欢跟一群朋友去练歌厅里唱歌。唱着唱着,就跟里面的一位女服务员蔡某相识。 要知道这位蔡某是个00后,年轻貌美。 可是陈某却跟蔡某看对眼了,且不说两个人年龄相差太多,就是外貌看起来,就跟个爷孙女一样。 可是,一个看上了对方的“财”,一个看上了对方的“貌”,这俩人就这样眉来眼去的,有了不正当的关系。 没多久,两个人就确定了婚外恋情。 确定关系之后,陈某经常就会在外面偷偷的很蔡某私会,约在酒店见面,见面就去开房,关系非常暧昧。 在有了很不正当的行为之后,陈某也老实跟蔡某交代:他是个已婚人士,有老婆、有孩子。 蔡某则表示,她心里清楚的,只不过愿意跟他在一起,所以也就没在意。 自此之后,蔡某就经常问陈某要钱。 蔡某跟陈某说,她其实是在练歌厅里打工,勤工俭学,自己其实还是个大学生,在读大学。 所以蔡某时不时的就会问陈某要钱交学费,说自己手头紧、家里穷,不然就要自己打工交学费了。 除了学费,蔡某还经常找陈某索要生活费、房租费等等,或者要买衣服、买生活用品等,一直伸手要钱。 自相处以来,蔡某给陈某的转账,前前后后高达80多万元。 世间哪有不透风的墙呢?二人的地下恋情,很快就被蔡某的妻子何某发现了。 为了能够挽回家庭损失,何某准备上诉,要求蔡某将这些不当收入返还给自己,因为这些钱,都是属于自己的婚后财产,蔡某需要返还。 蔡某则表示,这些都是生活消费,都是陈某主动赠予的。 另外,她自己也给陈某转账了8万多元。 相关部门在审理的时候认定,陈某的转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擅自处理,因此,蔡某的这些不当收入,全部都要返还给原配妻子。 最后,判定下来了! 蔡某需要返还给何某夫妻共同财产74万元,另外还需要支付相关期限的利息。 本案释法: 男子在婚内,隐瞒妻子跟外面的女子发展了关系,并且转账80多万元,之后妻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这个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婚内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账给外面的女子,原配有权追回全部款项。 这8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典法》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夫妻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所以,丈夫并无权利去处分婚后的共同资产。 根据《民典法》第8条、第153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道德的民事行为,法律会判定无效。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维系了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了第三个人,不仅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踏破道德底线。 这类行为,违背了基本民法,会被判定为全部无效。 在早之前的判定是,可以支持返还一半,而现在是支持全额返还,可见法律已经彻底否认了婚外恋情的关系,认定婚外赠予行为不合法。 而蔡某作为婚外的第三个人,也不可以凭借“不知情”作为理由去抗辩,因为此举已经违背道德,不能逃避责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成立。 女的不自爱、男的不负责,快70岁的男子,就说蔡某图他什么呢? 懂的都懂,不能共情这两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个案件的发生,给与世人惊醒:违背道德、破坏家庭的事情做不得,最后就是人财两空,法律不会给以任何机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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