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一名男子恋爱长跑十年,还生了一个儿子,可男友突然拉黑她要分手,女子这才知道,男方是有家室的。原本两人说好现在住的房子给孩子,可450万的房子,男方以250万的价格卖了。女子手握承诺书却要不回房子居住权,只能带小孩住楼道里132天…… 近日一则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里这对母子在狭窄的楼道里搭了一顶小帐篷居住,从25年9月到今年1月,居住了132个日夜。 起因是于女士与前男友董先生分手,本来董先生承诺房子要过户给自己孩子的,随后却反悔把房子卖了,于女士与孩子被强行赶出来,无家可归的她只能带着孩子住楼道里。 民警前去了解时看到的就是非常狭窄的到楼道里搭了一顶蓝色的小帐篷,当时于女士的儿子正在帐篷里睡觉,听到响声,探出一个小小的脑袋,非常可怜… 于女士称平时生活非常艰难,没有电,没有水,没办法做饭,当时已经九月,天气一天天变冷,总不能带孩子露宿街头,只能在楼道里将就。 平时用水用电的时候都是去跟邻居借的,邻居们也都很同情于女士,尽量帮助,尤其孩子还这么小,吃不好,睡不好,平时写作业就拿一个小板凳在昏暗的光线下写,怎么能不让人心酸难受… 尤其到这几个月都是最冷的时候,虽然好过露宿街头,但过道里也非常冷,于女士自己忍忍就算了,就是非常心疼孩子,孩子精神一直都不太好。 是什么原因,让于女士不得不住在楼道里呢? 于女士表示自己与董先生相恋十年之久,并且有了一个儿子,董先生一直推诿不结婚。 本以为10年也可以熬出头了,却换来的是董先生冷冰冰的分手,原来他是有家室的,并且隐瞒了她10年。 知道真相后于女士并没有与董先生纠缠,董先生也并不愿意抚养孩子,两人便签了分手协议,大概内容就是承诺把目前住的这套房子留给儿子,于女士还录下了男友承诺的视频。 可没想到的是突然某一天,邻居给于女士打电话说她家房门被撬了,邻居给于女士发的视频可以看到七八个大汉把她家的东西往外面扔… 等于女士赶到家时,所有的被褥衣服之类的都被扔出来了,门也被锁上了,她和孩子彻底进不去了。 于女士不甘心,目前他们没有住的地方,孩子还要上学,她必须把房子要回来,于是便在楼道里住下了。 这一刻她才意识到这个同床共枕十年的男人心有多狠,不顾着十年的旧情,更是不顾自己亲儿子死活,于女士也心如死灰,她选择了起诉。 庭审时于女士前男友董先生反悔承诺要拿回房子,因为没有有效的证据,最终还是判了房子归董先生所有,但考虑到孩子和于女士目前无处可去,她们母子可以继续住在这里。 大家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太天真了,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在判完的第二天,董先生另辟蹊径,干了一件更损的事,他私下转卖了这套房子。 并且是低于市价一半的价格出手的,这套房子本可以卖到450万,董先生为了尽快出手250万就卖了。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想不明白,到底什么仇什么怨,这是要把于女士母子往死路上逼。一个是十年的枕边人,一个是自己的亲儿子,怎么忍心呢? 于女士更是想不通,自己十年的青春换来的就是这样的结果,她心里难受的同时更是心疼孩子,觉得是自己拖累孩子了,连家都没守住。 法院判的交房日期是11月,于女士想那就等到十一月,这期间房子的买主郑先生每天带人轮流看守房子,还说租出去了,来的是租户。 终于熬到十一月,郑先生并没有交房给于女士,法院的之后联系郑先生催促交房,结果郑先生不仅没有交房,还趁凌晨一点多打了母子两人,连孩子都没放过。 于女士又自责又心疼儿子,也不敢强硬跟郑先生等人沟通,她也很害怕,房子里住的都是男的,她怕两人再受欺负,被伤害。民警上门多次调解,但并没有什么效果。 于女士只能再次求助法院,直到今年1月底,执行法官再次出手,上门强制郑先生及租客腾出房子。 这次上门也发现郑先生所谓的租客其实是他的朋友,并且是一位有案底的男士。此租客还想方设法的拖延时间,不愿意搬走,但在法律的威慑下还是搬走了。 当天下午于女士母子顺利拿到钥匙入住。虽然短短132天,但这里面的艰辛,苦楚,寒冷只有她自己知道,还好房子拿回来了,起码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不让孩子跟着自己吃苦受罪,安稳长大,给孩子一个好点的环境。 很多网友比较疑惑有承诺书为什么房子要不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简单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法律就认谁是房主。于女士与前男友属于内部约定,并没有法律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为于女士母子确实无家可归,且对该房屋有长期居住的历史,在司法实践中,会运用 公序良俗原则或考虑设立法定居住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 。所以判于女士母子继续可以居住。 如果你是于女士会为了要回房子住楼道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