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张一觉醒来,发现天都塌了。在她不知道的时候,她的丈夫小李竟然迷上了女主播,还为了女主播一掷千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小李竟然背着小张给女主播打赏10万多元,要知道,小李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5000元。如此巨大的支出,给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小张一怒之下,把直播平台和主播告上了法庭,小张表示,小李在平台上消费的那些钱,她完全不知道,平台和主播必须给她还钱。那么,小张能如愿吗? (消息来源:红星新闻,纵览新闻) 事情发生在2025年,为了更好地观看直播,小李注册了两个账号,随后小李就被直播间的女主播迷住了。 为了支持女主播的直播事业,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女主播的青睐,在4月1日到5月21日,短短50余天的时间里,小李不只对一个直播间进行了打赏。 大概是每次充值的金额都不算很大,小李或许也没有意识到,在自己频繁地充值下,自己的存款早已经化成一份份礼物,流进了这些主播的直播间。 小李的工资不高,每个月到手不到5000元,很快,小李手里的存款就见底了。 可是,小李打赏女主播的欲望,并没有随着存款见底而消散,相反,此时小李完全上头了。他迫切地希望为这些女主播花钱,可是手里没钱了怎么办? 小李想到,自己和妻子小张还有共同的银行账户,那里面还存了不少钱,要动用那里面的钱吗? 小李很快就否决了这种想法,一旦动用共同账户里的存款,那么作为妻子的小张,看到自己如此频繁且大手大脚地花钱,一定会刨根究底。 如果小张知道这些钱都是为了女主播花掉的,她一定会阻止自己。 于是,小李心一横,干脆找朋友借钱打赏这些女主播。小李的人缘不错,还真找朋友借了一笔不小的钱。 而这些借来的钱,也在小李对直播的日益痴迷中,成为一串串数据,作为礼物,被送给了主播。 小李在直播间花钱如流水,50多天的时间,他打赏的金额就超过了十万元。 而这之中,她有一个最喜欢的主播,单是小李给这个主播的打赏,就超过了9万元。 尽管小李一再隐瞒,但小张终究还是察觉到小李的异常花销。 经过调查,她终于发现,在她不知道的时候,自己的丈夫竟然给主播打赏了那么多钱。 这让小张异常生气,要知道,小李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5000,就算每个月不吃不喝全都能存起来,十万元也要存近两年。 但钱都已经花出去了,打骂小李也无济于事,当务之急,还是想办法要回这笔钱。 小张想着,这些打赏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私自打赏给主播,小张认为,作为小李的妻子,自己有权找平台或者主播追回这笔打赏。 小张的行动力很强,很快,她就起诉让平台退回这笔钱。在小张看来,小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完全是不占理的,因此,自己是有权利追回这些打赏的。 然而,最终法院却判定小张败诉。 也就是说,她无法拿回那10多万元。这又是为什么呢?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尽管小李累积打赏了10多万元,然而,小李每一次打赏的金额都不算大。 在50多天的时间里,小李每天都会打赏一些,每一笔单独的消费都不算大,这样一来,完全可以当作日常家庭开销。 而针对这样的小额消费,小李和小张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小李每一次充值消费,都不需要取得小张的支持。 既然每一笔小额消费小李都能够单独决定,合理合法,那么即便这些小额消费累计起来金额过大,小张也不能否决这些消费。 至于小张对平台的控诉,也是无稽之谈。对于用户体量庞大的直播平台,它不可能去审核每一个消费者,每一笔充值的具体来源。 给女主播大额打赏虽然引人遐想,但说到底,这也只是一种为自己的爱好买单的消费行为。不论小李对主播有多痴迷,但双方终究只是消费者和提供服务者的关系。 主播在直播间是聊天也好,还是唱歌跳舞也罢,这是她给观众提供的服务,她没有强迫或者诱导小李,必须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买单。 更重要的是,小李不是小孩子,所做的一切能用小孩子不懂事来解释。他早已经成年,甚至已经结了婚,他有自己的判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十来万块钱,他没被骗,没被抢,花出去就是花出去了,不可能因为他或者他的妻子后悔了,就找别人要回来。 法院之所以驳回了小张的诉求,也正是如此,成年人总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