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瘫痪”?昆明一老人躺在地铁出入口,一动不动,男子欲上前帮助,被女友拦住提醒“小心碰瓷”。男子转身叫来地铁工作人员。“奇迹”发生,老人“生龙活虎”站了起来。网友痛批:这种老人该拘,败坏风气! 有围观群众说:“这老人多次假装昏迷,在附近的几个地铁口,专门讹好心的路人。” 现场视频曝光后,许多网友议论:这样的老人让善良人都不敢搀扶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有网友认为老人即使爬起来了,也应被拘几天,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那么,这名网友的看法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实现呢? 有可能。从法律来说,本事件的老人自行爬起来,也可给予惩罚,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老人确实是假摔讹诈,这种行为就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企图骗取他人钱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认定为诈骗未遂,或者寻衅滋事,给予罚款或拘留。 如果是惯犯,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多次实施,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不过,这类案件的立案难度在于取证。 要判定老人为讹诈,关键要证明两点:一是事实与陈述不符,二是老人具有主观故意。 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现场视频或者照片,捕捉到老人状态的前后反差,比如说前一秒老人还昏迷不醒,痛苦呻吟,后一秒看到执法人员后,迅速站起离开。 这种前后行为的反差,直接证实其之前的受伤或者生病是虚构的,足以推翻其索赔的事实理由,并且可以认定为其具有违法的主观故意,假装受伤意在谋财。 不过,这类事件发生突然,持续时间短,好心被讹的人往往来不及留存证据,比如掏出手机录像。 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只能观察是否有周边店铺监控、交通探头或者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等等,请求警方调取。 同时寻找围观群众,作为证人。多人证言相互印证就可以构成完整的数据链。 另外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如果老人声称受伤,那么一定要带他去正规医院检查,并保留所有的病历和检查报告。 比如,老人自诉骨折剧痛,但是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并无异常,或者仅是陈年旧伤,其谎言不攻自破。 如果遇到老人撒泼打滚、情绪激动,这时候要坚持不私聊,不触碰,与老人保持安全距离,然后直接报警处理。 只要做到全程留痕,依靠办案机关,拒绝私了,那么老人的演技再高,也将破绽百出,一定会受到惩处。 成年人的顶级智慧应在利他和自保之间找到最优解。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做?欢迎到评论区分享经验~ (本文新闻来源于头条号“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