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劝慰竟引来围殴!西宁原民警张某拖拽孙先生进女厕围殴,被判刑后上诉,日前被驳回。两名辅警被判缓刑未上诉。受害人3年维权路走得不易。 2022年8月29日,孙先生扶着脚伤初愈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检测,因健康码异常,被带到了辖区派出所。 母亲不停地解释说,自己遵守了防疫的各项规定,但民警张某却极不耐烦,大声喝止。 孝顺的孙先生轻声劝母亲:“妈,别说了。”这一句普通的劝慰,竟惹恼了张某。 他伙同两名辅警,把孙先生拖拽到女卫生间,进行了围殴。 孙先生回忆说,当时他听到张某说了一句:“厕所里没有监控,打完就说他自己摔的!”被打后一度昏迷。 事后伤情鉴定显示,孙先生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右侧肩胛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这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孙先生多次举报,要求严惩张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张某等人赔偿了孙先生10万元钱,希望双方和解,但孙先生坚持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2023年相关部门立案侦查。2025年11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两名辅警被判8个月并缓刑一年,三人共同赔偿28.8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中,他列举三个理由,试图推翻原判。 首先,他试图把责任推给孙先生,称自己当时在询问他母亲有关情况,是在执行公务。 张某认为孙某主动插话干扰办案,后续又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部门的正常办案。 在双方的冲突中,孙某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减轻自己的责任。 笔者认为,张某这是在混淆是非。执法对象的任何不当言行,都不能成为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理由。执法人员不可滥用职权。 更何况法院认定,孙先生劝阻母亲的行为,对引发冲突有一定责任,但仅属于轻微过错,并非重大过错。 其次,张某提出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瑕疵。 他认为三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矛盾,不能确定孙先生伤势的形成时间,不能证明他的伤情与张某的殴打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认为本案的司法鉴定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而且不是孤证,和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孙先生的伤情是由三名被告共同殴打行为造成的。 第三,张某试图把责任推给两名辅警,称自己没有伤害孙先生的主观故意,两名辅警自作主张,下手重了。 笔者认为,张某的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三人事先有串谋,但是在拖拽和殴打过程中,三人实际形成了共同犯罪。 而且张某指使辅警将孙先生拖进女厕,意图规避监控,主观恶性更大。 好比“带头闯祸”和“跟着起哄”的区别,主犯是策划、指挥或起核心作用的人,需承担全部犯罪责任,量刑更重;张某是主犯,被判处实刑,是罪有应得,将被清理出警察队伍。 被动参与施暴的辅警,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判了缓刑。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孙先生的正当权益,更是对执法人员的警示,执法必须依法履职,任何试图规避监督,滥用暴力的行为,终将收到法律制裁。 等待三年终得正义,民警被判刑、辅警缓刑,你认为这样的量刑是否合理?欢迎到评论区留言交流,一起为公平正义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