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小伙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友,两人相恋6年,期间,女友以母亲生病以及自己生病为由,多次向男友要钱,加上自己给女友花的钱,小伙6年来给女友花进去100多万,万万没想到,就在准备见女方家长前一天,女友却和自己分了手并拉黑了自己,小伙一气之下找到了女方母亲,可是女方母亲的一番话,让小伙感觉天都塌了。 据悉,96年出生的王先生在大学毕业就外出工作了,在工厂里认识了自己的女友,两人确定关系是在2020年,从2020年到2026年春节期间,两人已经谈了6年的恋爱。 对于王先生来说,女友就是自己的一切,只要女友提要求,自己就尽量满足对方,平时的时候,给女友的零花钱以及购买礼物也不计其数。 期间,女友称自己母亲生了病要手术,于是,王先生毫不犹豫的贷了10万的款转给了女友,第三年网络订婚的时候,又转给了对方3.6万元,后来,女友要说眼睛做个手术,王先生又转过去20多万。 不久,一名自称女友哥哥的人联系到了王先生,称其女友因眼睛手术进了ICU,王先生又转过去20万。此后,王先生得知女友家里欠了高利贷,王先生又贷款18万转给了对方。 本以为自己的付出能够换的女友的真心,双方也约好了今年春节期间去看望女方父母,然而,就在去的前一天,女友联系到了自己称父母不同意,随即提出了分手并拉黑了王先生。 无奈,王先生求助了媒体,在媒体的带领下一起去了女方老家,终于见到了女方的母亲,对方的一番话让王先生感觉天都塌了。 女方母亲表示,女儿的孩子都上初中了,而且两个孩子都很大了,这六年来,你见过我吗? 得知真相后的王先生彻底破防了。 其实,女方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很简单,就是女方有没有因为眼睛要动手术,以及女方哥哥联系王先生称,女方进了ICU需要手术费,如果女方虚构了身份,以及虚构了理由向男方要钱的,那么,无论这个要钱是借还是给,都不影响诈骗的成立。 按照诈骗的定义,即隐瞒真实身份或者是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所以,女方只要是虚构了事实,即无中生有,让受害人做出错误决定从而交付财物的,那么,女方的行为就属于诈骗,而且,女方也确实虚构了部分身份,即虚构了单身身份,实际上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女方也是虚构了身份。 如果按照数额100万来计算,按照关于诈骗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30-50万的,属于特别巨大,因此,这个数额是属于特别巨大的数额,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因此,一旦罪名成立,王先生的这个所谓的女友,就要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了。 也许是王先生太单纯,在一起6年的时间,6年这么久,王先生竟然没有丝毫的察觉女友又俩儿子?确实心太大。 当然,王先生搜集好证据材料,比如转账记录,比如聊天记录后直接去报警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