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房产中介带客户看房,帮客户将房价谈到173万元,提出中介费1.5万

静心法谈 2026-02-28 10:30:37

浙江杭州,一名房产中介带客户看房,帮客户将房价谈到173万元,提出中介费1.5万元。可客户只愿出1万元,双方未谈拢。之后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以173.3万元买下同一套房。中介认为自己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过年都没回家,客户属于跳单,十分委屈,想讨个说法,谁知客户可不管,称买卖自由,哪家中介合适就选哪家。双方争执不下,中介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张女士在房产中介上班,干活特别拼,为了帮客户买到合适的房子,真的是跑断腿、磨破嘴。 她对接了一个买房客户,看上了一套45平188万的房子。 她前前后后带看、沟通、谈价,费了好大的劲,终于在大年初三跟房东把价格砍到了173万元。 这个价格得到客户也认可后,张女士表示那就加上按照之前谈好的中介费1.5万签合同。 结果客户一听就不乐意了,觉得这个费用太高,直接砍价,只愿意给1万元。 张女士也很为难,毕竟这费用是公司规定,也是自己辛苦劳动的报酬。 1.5万已经是合理报价,实在没法再降,两边就因为这5000块钱,谈崩了。 没想到直到几天后,张女士得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把这套房子以173.3万买走了。 张女士当场就懵了,委屈和愤怒一股脑全涌上来。 她为了带这个客户看房,顶着寒风跑遍小区,为了帮客户谈价,跟房东磨到嘴皮发干。 大年初一,就因为一句客户看上这套房,她立即跟房东联系,帮忙沟通价格。 大年初三,客户一句带家人在看下房子,她把店长都折腾来,费劲巴力把房子价格压到满意。 她掏心掏肺的服务,到头来,却成了别人的嫁衣。 她咽不下这口气,找媒体帮自己讨要个说法。 谁知道对方一句:买卖自由,你家中介费贵,我凭什么非得在你这买? 客户理直气壮,觉得自己货比三家没错,哪怕多花3000块房款,只要中介费更低,他就乐意。 而且客户还说,不在张女士那买就对了,因为自己买完后把张女士拉黑。 结果她一直发消息侮辱、威胁自己,那些说的话他都已经保留了记录,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对张女士进行了告诫。 对此,张女士承认自己气急说错话,但她咽不下这口气。 自己实打实的劳动,凭什么被当成“白嫖”的免费服务? 争执到最后,谁也没能说服谁。 心灰意冷的张女士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付出,讨一个公道。 《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张女士带客户看的这套房源,房东并没有和她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署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而在房产中介行业的规则与司法认定中,只有当中介掌握的房源信息、带看服务具备唯一性、排他性时,客户绕开中介成交的行为,才能被判定为跳单。 这套房子本身在多个平台、多家中介都有公开挂牌,并非张女士一方独有。 双方当时也是因为中介费金额谈不拢,才没能顺利签约,客户后续选择其他中介完成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选择。 简单来说,没有独家委托的房源,客户通过其他中介购买,并不构成跳单。 即便张女士付出了带看与谈价的时间精力,在这种情况下,她也没有权利向客户主张中介费或要求赔偿。 张女士觉得自己付出劳动值得同情,但情绪失控发消息威胁,确实不妥。 客户虽然占理,可利用完别人的服务就拉黑,也显得不够厚道。 最后至于客户的选择,那钱在人家手里,人家爱去哪花就去哪花,也没问题。 毕竟买房是大事,谁都想省钱,中介费谈不拢,换中介再正常不过。 市场本来就是自由选择,房子又不是某一家中介独有的,客户有权选性价比更高的服务!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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