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到新加坡打工赚钱,只为赚取高额的收入,给妻子和女儿一个更好的家。不

辨案析历 2026-02-16 18:07:40

江苏南通,男子到新加坡打工赚钱,只为赚取高额的收入,给妻子和女儿一个更好的家。不料,打工几年回来后,妻子竟然和高中同学住在一起,还怀了身孕。见无法挽回,妻子率先提出离婚,男子也不再留恋,要求女子赔偿他50000元精神损失,法院判了。 又到了给孩子交辅导费的时候,张某开始头大了,大女儿刚上小学,他一个人打工赚的钱都有点勉勉强强。 明年小女儿也要上小学,也要报辅导班,按照这么下去,他赚的钱都不够花的,这可怎么办呢? 他们结婚七年了,养育了两个女儿。都说女儿要富养,张某也非常舍得,一上小学就给孩子报了辅导班,早早培养孩子多才多艺。 但是,这些都要拿钱来支撑,张某一个人打工,确实有点捉襟见肘。 正在张某发愁的时候,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出国打工的机会,工资要比现在高好几倍,这让张某非常心动。 张某和妻子李某商量一番后,毅然决定出国打工,到异国他乡赚点钱,给妻子和两个女儿优越的生活。 隔天,张某就背井离乡,和朋友来到新加坡打工。 来到国外,他不仅要面对语言不通的障碍,还有生活习惯、气候的考验,这其中的困难和滋味,只有张某自己才能体会到。 出门在外,张某把心酸埋在心里,工作之余抽空给妻子李某报个平安,让她放心。为了弥补对妻子的亏欠,张某每个月都按时把工资打给妻子,让她和女儿能够衣食无忧。 当然,李某的生活也并不好过,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女儿,除了不缺钱,其他的都缺。 孩子没有父爱,李某没有丈夫的关心和问候,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到她一人身上。 孩子感冒发烧的时候,她单位又不能经常请假,每到那一刻,李某只能委屈的抹眼泪。 就在李某无助的时候,她的高中同学马强出现了。 马强高中就暗恋李某,现在也是一个人,看到李某丈夫长期不在家,他就过来献殷勤,趁着李某最困难的时候,跑来关心李某,帮助李某。 一来二去的,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好。马强总是借着看望孩子,帮忙维修家具,或者通马桶、换灯泡的机会,三天两头往李某家跑。 李某开始还有点不好意思,后来也就顾不得许多,和马强越过了雷池。 随后,为了两人更方便的生活,李某索性搬到马强那里,两个人光明正大的住到了一起。 不久后,李某的肚子也大了起来,她怀孕了,村里的风言风语也传了起来。 听到风声的张某赶紧回家,他不敢相信妻子能干出这样的事,他一定要亲眼目睹才行。 回到家的张某,第一时间来见妻子李某,果然,李某挺着的大肚子说明了一切。 李某知道自己愧对丈夫,但长期的两地分居,她实在是没办法,只能向丈夫坦白了这一切。 张某赚钱养家,没想到家却没了,他把自己关在家里,谁也不想见。 正在他伤心的时候,李某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诉讼离婚。 李某表示,这件事确实是她做的不对,这一切都无法挽回,所以,她主动提出离婚。 张某知道,妻子的心已经无法挽回,强留已经没有意义,如今只能选择离婚。 但是,妻子的后院起火,闹的人尽皆知,给他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他要求妻子赔偿50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怀孕期间一般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李某主动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有自知之明,知道这个家回不去了,于是主动提出离婚,也算是给彼此一个解脱。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既然李某主动提出离婚,虽然她在怀孕期,但也符合立案条件,因此,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李某出轨并怀孕,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所以,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并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和张某离婚,并支持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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