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前男友为表达爱意,在朋友的车行买了一辆18万的二手奥迪A4L给女友,还

辨案析历 2026-02-10 08:07:08

浙江金华,前男友为表达爱意,在朋友的车行买了一辆18万的二手奥迪A4L给女友,还主动支付了一万元首付,贷款由女子偿还。两年后,两人早已分道扬镳,女子急用钱,打算把车抵押出去借点钱,经过鉴定才得知,这辆奥迪竟然是全损事故车,气囊是坏的,后备箱漏水,完全不值18万。女子先后找车行和前男友讨要说法,不料车行和前男友都一口咬定,当初明确告知过这是事故车,是女子同意的,女子这下傻眼了。 2023年夏天,蔡女士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男士,两人谈起了恋爱。 这位男士在金华,蔡女士在浦江,异地见面后,男方感觉蔡女士对“物质态度”有所要求,明确提出希望他能有所付出。 男方觉得直接给现金不踏实,为了表示“诚意”,也为了把关系稳住,他动了心思:不如买辆车给她,既能当礼物,贷款由她自己还,自己也不至于人财两空。 于是,男方开始主动引导蔡女士买车。 他声称自己在金华有熟人做二手车,通过一位朋友介绍,联系上了在金华某汽修店的黄老板。 男方心里盘算着,去熟人的地方买,或许更“靠谱”也更方便。 因此,他带着蔡女士在金华看了好几家车行,最后,蔡女士看中了一辆2019年的白色奥迪A4L。 蔡女士当时觉得,这是男友表达爱意的方式,虽然异地,但对方愿意为自己买车,心里也有些许期待和信任。 2023年10月,购车过程有点“云操作”的味道。 出于对男友的信任,蔡女士本人并没有亲自去看这辆具体的车,主要是通过男友和黄老板在微信上沟通,看了些照片。 蔡女士只记得,这辆车只跑了2万多公里,价格是18万。 蔡女士当时觉得是熟人介绍,又沉浸在男友送礼的“诚意”里,头脑一热,没多想,也没签书面合同,就把这事定了下来。 买车过程异常顺利,10月31日办了手续,11月车就正式过户到了蔡女士名下。 为了促成交易,男方还“象征性地”付了一笔首付,大约一万元,剩下的17万全部办了贷款,由蔡女士每月偿还。 没过多久,蔡女士和男友分手了,车贷也一直是蔡女士还着。 本以为这是一场好聚好散的感情,却没料到,这辆车早已埋下了陷阱。 转眼到了2025年,两人早已分手,蔡女士急用钱,想把车抵押出去周转一下。 没想到,抵押行的鉴定人员一看,直接给她泼了盆冷水:这辆车是“全损事故车”,出过大事故,根本不值18万! 蔡女士懵了,她设法查了记录,果然发现这辆车在2023年第三季度有一笔9.1万元的“全损”理赔记录,属于“全损报废车打包录入”。 蔡女士这才回想起来,车开回去之后,毛病就没断过。安全气囊故障灯常亮,行驶中噪音大、车身抖,后备箱还漏水,原来根本原因在这里。 蔡女士感觉自己被骗惨了,赶紧去找车行和前男友讨说法。 她认为,买车、看车、办贷款、修车全都在该汽修公司,商家有责任告知真实车况。 但黄老板却反驳说,事故情况早已告知,当时还承诺过有小问题可以来修。 黄老板还透露,2024年时,他曾愿意以14万元回购,是蔡女士自己没同意。 蔡女士前男友也态度明确:事隔两年,车是你名下的,贷款是你在还,我当初“告知了”也“付了首付”,现在没义务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如今,车行黄老板和蔡女士的前男友都一口咬定:当时明确告知过蔡女士和男方,这辆车是“出过事故的”,所以价格才这么“便宜”。 但蔡女士坚决否认,她说自己从头到尾都没被告知这是辆事故车,更别提是“全损车”了。 蔡女士则委屈地强调,自己连首付都是后来才知道男友只付了一万,如果早知道是辆会危及安全的全损车,她根本不会同意买,更不会还了两年贷款。 一方说“早告诉你这是事故车了”,另一方说“我完全不知情”。是否看过实车、是否明确告知,成了谁也说不清的“罗生门”。 蔡女士悔不当初,觉得既被骗了感情,又被坑了钱,还背着一身债开着一辆有安全隐患的车。 沟通无果后,她表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个公道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从法律角度来说,车行作为经营者,对车辆为全损事故车这一关键信息负有法定告知义务。 车行与前男友虽称已告知,但无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佐证,而蔡女士有车辆全损理赔记录、长期故障维修事实等证据,可证明车行存在故意隐瞒真实车况的欺诈行为。 蔡女士因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购车、办理贷款并还款两年的意思表示,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购车行为,并要求车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贷款本息、维修等损失。

0 阅读:294
辨案析历

辨案析历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