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浙江绍兴,男子为了给自己的新能源车充电,从楼上甩了一根飞线下来,并固定

妙之聊生 2026-02-09 07:49:44

干得漂亮!浙江绍兴,男子为了给自己的新能源车充电,从楼上甩了一根飞线下来,并固定到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上。一天晚上,他回来时发现该车位被其他人停了,二话不说便叫对方来挪车,还信誓旦旦的表示,这车位就是他的。对方拒绝挪车后,他直接将车横在对方车子前面。谁知第二天开车时他傻眼了,原来,对方根本不惯着他,直接开来两辆车将他前后夹击,并扬言说要堵他一年。这下,男子着急了。 胡先生反映,上个月因为停车问题,他和另外一位业主闹了矛盾,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2024年10月,胡先生买了一辆车,但小区比较老,没有充电桩。 为了方便,他就从自家拉了一根长长的充电线出来,固定停在一个地面车位上充电。 时间一长,那个车位因为他拖着线,别的车一般也就不去停了。 他的车电池小,只能跑55公里,几乎每天都得充,胡先生觉得这也没碍着谁,不会影响其他业主,长此以往,便觉得理所当然了。 可问题就出在这个车位上,这个车位属于小区公共的,并非私人所有。 1月30日晚上9点左右,胡先生开车回来,发现自己平时充电的那个车位被一辆车占了,他便打电话车主来挪车。 下来的孙先生火气很大,开口就质问他:你是什么底气叫我们挪车的?这是公共车位,先到先得。 胡先生一听也急了,心想我线都拉在这儿,平时大家都默认让我充,你怎么就这么横?两人几句话下来就吵开了。 据胡先生说,孙先生随后就开始用很难听的话辱骂他。 对于此事,孙先生直言不讳的表示:胡先生的脸皮实在是太厚了,一开始他是用电动车把那个车位占住的,但这是小区的公共车位,不是他一个人的专属车位。 如果他要充电,也是其他业主给他行方便让他充,他一点商量的态度都没有,直接就说这是他的车位,让我赶紧挪车。 好多人都看他不顺眼了,平时大家都碍于邻里情面,不想和他计较,没想到他还蹬鼻子上脸了,难道拉根线,公共资源就成了你的地盘了? 当晚吵完架,胡先生看到没别的空位,又得充电,一气之下把自己的车横着停在了孙先生的车前,这下,矛盾彻底激化了。 第二天上午9点,胡先生下楼一看,顿时傻眼了,自己的车被两辆车一前一后紧紧夹住,动弹不得。 他认出其中一辆是孙先生父亲的,这还没完,第二天,孙先生又换了一辆车来堵他。 更让他难受的是,孙先生还通过微信加他好友,说了些难听的话:我有的是办法对付你这种人,我的车有一点划痕就找你,甚至说要找到他单位去。 孙先生还在朋友圈发了堵车的视频,配了个狗头表情,羞辱意味十足。 这一堵就是整整四天,三辆车死死卡住,偏偏还停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附近,不仅胡先生的车出不来,其他业主的进出也受了影响。 记者联系上孙先生时,他态度坚决:是胡先生先堵他的车,自己至少要堵他一年起步,出这口气,除非胡先生向他道歉。 胡先生当然不肯,他觉得是孙先生先骂人、先挑衅,凭什么自己道歉?双方就这么杠上了,情绪都很激动。 胡先生表示,这次跟孙先生的矛盾只是表象,根本问题是小区停车一直无人管理,没有物业,也没有业委会,小区里面停着很多外面的车辆。 如果安装闸道和门禁,将外界车辆清除出去,那小区的停车资源相对会宽裕一些。 于是,胡先生和记者准备去街道反映小区停车管理问题,谁知,路上他突然接到电话,说他母亲受伤了。 胡先生母亲指认,轧伤她脚的人正是堵车的孙先生,胡先生立刻报了警。 随后,胡先生的母亲被诊断为足部挫伤,需休息一周。 对此孙先生解释,自己绝非故意伤害,可能是不小心蹭到了。 经过这番冲突,孙先生似乎也意识到自己堵车的行为有些过火,终于把车挪开了。 对于小区停车难这个问题,街道方面回应,改造停车设施、安装充电桩等,都需要业委会牵头,他们会推动成立业委会,逐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侵害小区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平等使用权,也因占用消防通道附近区域、私拉电线带来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 胡先生私拉“飞线”占用公共车位、横车堵路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孙先生以两车夹击堵路、威胁辱骂等行为,同样构成侵权,而且他导致胡先生母亲足部挫伤,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纠纷,应该用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干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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