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血案背后:是谁在操纵正义的天平? 2026年1月26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有了新进展。受害者家属胡女士收到了检察院的回复:抗诉申请被驳回。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大概率将成为最终结果。对于失去儿子、儿媳和未满周岁孙子的胡女士夫妇来说,这无异于二次重击。 这起案件的惨烈程度,足以刺痛任何人的神经。2024年10月2日,国庆假期的傍晚,胡女士的儿子一家三口正抱着孩子,准备过马路去父母家吃饭。谁也没想到,一辆白色特斯拉如同失控的钢铁怪兽,以129公里的时速在城市主干道上狂飙,瞬间将三人撞飞。那个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的小孙子当场殒命,儿媳和儿子也相继抢救无效离世。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在几分钟内支离破碎。 肇事者廖某宇,年仅20岁。他之所以开这么快,并非为了救人或逃避追捕,仅仅是因为在车上和女友因为“鹦鹉学舌的历史年限”这种琐事吵了架,心情不好,想发泄情绪。在限速40公里的闹市区,他两次将油门踩到底,无视同车人的劝阻,直到悲剧发生。 面对如此恶劣的情节,为何最终判决是“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这正是公众感到不解、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核心。要理解这一判决,我们需要剥开法律条文的外壳,看看其中的逻辑。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间接故意”,二是“自首情节”。法院认为,廖某宇并非蓄意要撞死这一家三口,他只是因心情烦躁而超速行驶,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这在法律上被定性为“间接故意”。此外,案发后他留在了现场,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虽然受害者家属质疑其当时在玩手机、抽烟,态度冷漠,但法律上这依然构成了“自首”。 在法律的天平上,“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往往就是生与死的界限。法官在判后答疑中解释,鉴于廖某宇有自首情节,且在撞击前有踩刹车、打方向盘的避让动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蓄意犯罪有别,因此判处死缓。 然而,这种基于技术性条文的推理,在受害者家属和公众眼中,却显得格外冰冷。在他们看来,明知是人流密集的闹市区,明知超速行驶必然会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却依然为了发泄个人情绪而将油门踩到底,这种行为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至于“自首”,家属认为这不过是肇事后的滞留,而非真诚的悔罪。廖某宇父亲提出的“赔偿80万”、“让儿子代为养老”等言论,更是让受害者家属感到荒唐和愤怒。 这起案件,暴露了法律的技术理性与大众的朴素正义感之间的巨大鸿沟。法律看重的是行为的定性、情节的认定和程序的合规,它试图通过严谨的逻辑来实现公平。而大众的正义感,则更看重行为的后果、生命的重量以及施害者的悔意。 当法律判定一个在闹市区以129公里时速狂飙、撞死一家三口的年轻人“主观恶性不深”时,它所依据的逻辑,显然没能说服深受创伤的受害者家属,也没能获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同。那条限速40公里的街道,那14秒内被踩到底的油门,以及那三条瞬间消逝的生命,都在无声地诉说着一个事实:有些代价,是死缓二字无法承载的。 更让人不安的是,这种判决逻辑背后,似乎隐藏着一种更为危险的倾向。它让人怀疑,是否有一种外部的力量,正在通过影响司法理念、渗透法律精英,来悄悄改变我们对正义的定义。这种力量,试图用西方的“程序正义”来解构我们的“实质正义”,用“人权”来包装“特权”,最终目的是让法律失去民心,让社会陷入分裂。 那条昌江大道上的血迹虽然会干涸,但留在人们心头的伤痕,将永远难以愈合。胡女士一家的悲剧,不应仅仅成为法律教科书中的一个案例,更应成为我们警惕外部势力渗透、捍卫司法公正的警钟。否则,谁又能保证,下一个成为“间接故意”牺牲品的,不是我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