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合规”成了“护犊子”的遮羞布 景德镇那起案子,三条人命换来的“死缓”判决

鸿羲品海边 2026-01-26 22:28:15

别让“合规”成了“护犊子”的遮羞布 景德镇那起案子,三条人命换来的“死缓”判决,像一记耳光,狠狠抽在了大众脸上。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一场赤裸裸的“技术性作恶”。这帮人利用法律的缝隙,把“合规”玩弄成了“护短”的工具,其手段之娴熟,心思之歹毒,让人不寒而栗。 他们敢这么干,是因为找到了最安全的“避风港”。现在的有些司法逻辑,变成了一种极其冷漠的“数学题”。只要凑齐了“间接故意”、“自首”这几个字眼,哪怕行凶者是踩着受害者尸骨求生,也能被算出一个“死缓”的“安全答案”。这哪里是断案,分明是在做“风险对冲”。他们不在乎受害者流了多少血,只在乎自己的乌纱帽会不会掉。这种“机械执法”,本质上就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把法律条文当成了推卸良心责任的挡箭牌。 更让人绝望的是,这种操作在系统内部竟然能行得通。法院内部的审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仿佛都成了摆设。对于这种明显违背常理的判决,只要不涉及直接的贪污受贿,往往就能以“业务探讨”为由,轻轻揭过。这就形成了一种默契:一线法官负责“技术性操作”,上级部门负责“背书”。这种“灯下黑”,让“自由裁量权”变成了“特权通行证”,让原本应该森严的法理,变成了可以随意揉捏的面团。 最刺痛人心的,是那股子深入骨髓的“阶级傲慢”。当法官们为了一个富二代的未来而“惜才”时,他们潜意识里衡量生命的天平早已倾斜。在他们看来,毁了一个“有前途”的年轻人,比碾碎三个普通家庭的痛苦更值得惋惜。这种“怜悯心的错位”,比单纯的贪腐更可怕。它意味着司法者的立场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偏移,他们不再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变成了特权阶层的“辩护律师”,用专业知识为“金钱万能”背书。 这种判决,实际上是在向社会输送一种极其危险的信号:法律不再是弱者的护身符,反而成了强者的“减刑券”。这种对“实质正义”的践踏,比犯罪本身更具破坏力。它让老百姓看清了,原来在法庭上,钱真的能买命,关系真的能救命。这种信任的崩塌,是任何宏大的法治宣传都无法挽回的。那三条消逝的生命,最终可能只是变成了卷宗里一个冰冷的“特例”,而这,才是最让人感到绝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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